恩施州统计局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6
恩施州统计局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二)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三)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四)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五)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六)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七)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八)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九)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十)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十一)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十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一)《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二)工作人员使用的全部计算机办公设备,以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全部软件,登记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