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03-29
恩施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的会议,为规范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1、传达研究贯彻署、省州政府、省审计厅召开的,需要在全局或相关范围执行的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某项重要工作计划;

3、通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或某一项重要工作的落实措施;

4、研究出台重大工作措施和改革措施;

5、研究全州审计工作会议(全州审计局长会议)的主题、需要起草的会议文件和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预算调整、较大经费支出,研究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7、讨论州局拟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请示州局的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出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与会议议题有关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1、根据收集到的议题,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报局长审定。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各科室、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于会前送办公室。

4、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5、科室、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7、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8、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经整理,一般应在会后3天内完成纪要初稿,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时间不超过一周。

9、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会议的汇报文件等材料,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会议记录在一个年度总了时应交档案室归档。会议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议事原则要求

1、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研究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相互尊重,耐心听取不同意见。凡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局长、副局长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2、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主持人负责或委托局办公室向未参加会议人员传达会议内容;

3、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顾全大局,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予以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