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925791/2021-213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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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咸丰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咸公发{2021}7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咸丰县 “身 后一件事”工作指南
一、 事项名称
“身后一件事 " 。
解决申请人(指身故者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亲属身故后办理后续事宜要多次跑的问题,将咸丰县居民身故后所涉及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丧葬补助金领取、待遇停发等事项, 通过有机整理、优化流程,将身后多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身后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 适用情形
本规程适用于咸丰县域内城乡居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个人账户注销;工伤丧葬费、抚恤金支取及注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停 发;低保、五保人员救助资金停发;老年人福利补贴停发(高龄津贴);《残疾人证》注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 下简称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等十三个事项的办理。
三、 事项范畴
(一)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
(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
(五)工伤丧葬费、抚恤金支取及注销;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
(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停发;
(十)低保、五保人员救助资金停发;
(十一)老年人福利补贴停发(高龄津贴);
(十二)《残疾人证》注销;
(十三)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身故者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
死亡证明。
五 、 工作机制
建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 局协同配合的“身后一件事”工作联办机制。
(一)牵头单位职责。
会同协同单位做好事项梳理、流程再造、表单制作,负责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相关培训。派出所负责受理自然人“身后一件事”联办申请,户口注销,材料审核、收集并推送至各部门。
(二)协同单位职责。
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恩施州高效办成一件 事系统”配置上线,对涉及部门具体人员配置账号,组织对办事 流程及系统操作进行培训。
2. 县人社局:负责查收、核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 送的材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城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 次性支取及注销;工伤丧葬费、抚恤金支取及注销;依据申请人 提供的银行账号,将相关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的资金发放至该 银行卡。
3. 县医保局:负责查收、核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系统推送 的材料,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终止参保;负责办 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的一次 性支取,依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将个人账户的资金发放至 该银行卡。
4. 县民政局:负责查收、核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系统推送 的材料,负责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停发;老年人福利补贴停发;低保、五保对象救助资金停发。
5. 县残联:负责查收、核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系统推送的 材料,办理残疾人证注销;协助民政局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查收、核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系统推送的材料,办理优抚对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
六、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身故人员具体情况提供申请资料,在乡 镇派出所提出县域内居民“身后一件事”联办申请。
2.受理。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注销,填写申请 表并递交申请材料。派出所将死亡注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银 行卡账户、个人承诺书等资料通过“恩施州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 及时推送至相关协办部门。
3.办理。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审批,停发、注销和发放相 关待遇,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如存在不予办理的,需业务办 理部门形成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及政策解释。
4.办结。派出所当场出具身故者户口注销证明并将申报材料 进行推送,各部门在接收到推送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 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恩施州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中。(注:人 社部门以抚恤金及养老保险金发放日为准;医保部门个人账户一 次性支取按政务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咸丰县“身后一件事”申请表
身故者 基本信 息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死亡时间 | 死亡地点 | 死亡原因 | ||
身份证号 | 原居住地址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州县(市)乡镇(区)村(社区)组(号) | |||
是否残疾人 | 口是 □否 | 是否退役军 人 | 口是 □否 | |
打包办 理事项 (√选) | 事项名称 | 申报方式选择 | ||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农保丧葬费)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三万六、五万八丧葬费)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及注销(单位上班的丧葬费)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工伤丧葬费、抚恤金支取及注销 | ||||
R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停发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停发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低保、五保人员救助资金停发 | □合并申报□自行申报 | |||
□老年人福利补贴停发(高龄津贴)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口残疾人证注销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口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 | □合并申报 □自行申报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定继承人) | 姓名 | 与身故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
诚信承 诺 | 我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若在办理过程 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 |||
承诺人确认签字捺印: 日期: 年月日 |
温馨提示: 1 . 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办理身故者生前享受的相关待遇,待相关待遇核准支 付后再办理注销银行卡等手续。 2 . 养老保险丧葬费、退役军人抚恤金的发放办理完成后余额由银行代发,自行保存好银行卡及密码,凭有效证件到相应银行领取。 3. 相关部门不认定申请人为唯一受益人,不对所申请的分配权益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