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好美惠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好美惠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9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汇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湖北省好美惠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启波,以下简称:当事人)天鹅之恋-蜂蜜葡萄酒、蜜桃酒配制酒、蜜桃酒水果配制酒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汇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湖北省好美惠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在你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对你单位经营的天鹅之恋-蜂蜜葡萄酒、蜜桃酒配制酒、蜜桃酒水果配制酒进行监督抽验。2019年11月12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湖北省好美惠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的天鹅之恋-蜂蜜葡萄酒、蜜桃酒配制酒、蜜桃酒水果配制酒随机抽样进行检验,2019年12月6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湖北省好美惠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天鹅之恋-蜂蜜葡萄酒、蜜桃酒配制酒、蜜桃酒水果配制酒随机抽样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天鹅之恋-蜂蜜葡萄酒SH20191114046、蜜桃酒配制酒SH20191114056、蜜桃酒水果配制酒SH20191114048),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2月10日,我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31日从武汉购进天鹅之恋-蜂蜜葡萄酒48瓶,购进单价5元/瓶,货值金额为240元,规格为218ml/瓶,生产日期20190523,保质期3年,截止2019年10月21日,当事人以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0瓶,非法所得60元;购进蜜桃酒配制酒20瓶,购进单价13.5元/瓶,货值金额为270元,规格为418ml/瓶,生产日期20190706,保质期3年,截止2019年10月21日,当事人以19.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9瓶,非法所得56.7元;购进蜜桃酒水果配制酒24瓶,购进单价8元/瓶,货值金额为192元,规格为3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7日,保质期2年,截止2019年10月21日,当事人以12.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6瓶,非法所得28.8元。上述三种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702元,非法所得共计145.50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5.5元,罚人民币2500元,共计罚没2645.5元,上缴国库;

三、发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在购进食品过程中没有查验该批次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

整改情况:1、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并按照规定保存;2、购进食品时,索取供应商合法有效资质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3、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已落实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