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宗局:
为做好2016年度县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工作,请你们对照《州民宗委关于印发<2016年县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恩施州民宗发〔2016〕4号)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自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完成2016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至州民宗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 伦
联系电话:8223989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