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验收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8
关于组织开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验收的通知

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

我州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鹤峰县先后实施了2016年至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州农业农村局拟于近期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恩施市:恩施市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

建始县:湖北恩施黎伯农业有限公司实施的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2019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反馈了整改意见,需重新验收)

巴东县:巴东县金飞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

利川市:利川市嘉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施的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

鹤峰县:鹤峰县天牧牧业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16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2018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反馈了整改意见,需重新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建成。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投资、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3.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是否由第三方机构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4.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各类文件、合同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从增草、增畜、增效三个方面综合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效益。

6.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三、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按照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原则,采取项目自查、县级初验、州级验收的方式开展。

1.项目自查。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开展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初验申请。

2.县级初验。收到项目承担单位初验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初验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初验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州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报送县级初验意见。

3.州级验收。收到县级初验申请后,州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填写项目峻工验收表。

4.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开展项目绩效考核。

四、验收时间及相关要求

1.2019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和初验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本通知验收内容准备好验收资料汇编(两套)、财务资料汇编(两套)。县(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向州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县级初验意见。

2.2019年9月10日前,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赴项目实施单位现场验收。

3.2019年9月15日前,州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和项目竣工验收表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提交验收资料汇编、财务资料汇编一式两套。

联 系 人:曾  苗

联系电话:8215604(办公室)  18972438917(手机)

邮    箱:4468844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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