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农业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8
关于印发《州农业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州农〔2019〕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州农业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恩施州农业局   

                                                       2019年1月18日

 

州农业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9〕2号)、《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19年1月中旬开始,2019年1月31日之前结束。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36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与机关及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用工合同的非在编工作人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人员。

三、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履职尽责情况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全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优秀等次名额为6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聘用非在编人员年度考核要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科学评价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全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人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为18%,名额为8名;6名驻村扶贫工作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核,优秀比例为20%,名额为1名;2名机关工勤人员参加考核,2018年度没有优秀名额;7名聘用非在编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优秀比例为18%,名额为1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以聘期内岗位工作实绩为主,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五、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扶贫考核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进行测评和考核,并以考核测评总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以聘期内工作完成实绩为主要考核依据。

(一)述职述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代表科室述职述廉并兼作个人述职述廉,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聘期考核只进行书面述职。

(二)考核测评。年度考核测评总分为100分,由民主测评量化测评得分70分和扶贫考核得分30分组成(唐策、向绍鹏2位同志只参加民主测评,其量化测评得分为考核测评总分)。参加考核的人员述职述廉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量化测评,得分分别由局领导测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和群众民主测评综合形成,分别按50%、30%、20%计入工作人员量化测评分,其70%计入考核测评总分;局扶贫工作考核组对工作人员驻上李坪村进行年度考核,得分30%计入考核测评总分,杨帆同志的扶贫考核得分由其分管领导进行打分。聘期考核只进行民主测评。

局领导测评:指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指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进行评价。

群众测评:指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进行评价。

(三)优秀等次及名额分配。优秀等次人员应根据核定的优秀指标按考核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呈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全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优秀等次名额为6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共计10个,指标按比例核定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2 个、聘用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3个、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3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人,聘用非在编工作人员1人。各层面优秀等次名额互不挤占,并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

(四)相关程序。公务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考核综合测评得分进行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呈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工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单位领导、人事机构和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在自评、评议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并拟定考核等次。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考核后,对被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在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被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审批结果报州人社局备案。

聘期考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六、设立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搞好考核测评表发放、收集以及测评结果统计工作,设立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黎华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军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测评工作,工作人员由人事科全体成员、机关各支部纪检委员、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副组长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统计过程监督及统计结果审定工作;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测评表发放、收集、保管以及测评结果统计(包括计票、唱票及监票)工作。

七、有关事项说明

1.年度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审。

2.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

3.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周金球同志由于挂职不足半年,在州农业局进行考核。钟育海同志属于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

4.2018年度新提拔重用或晋升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各层级内部等级职务晋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现工作单位年度考核,并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6.应参加考核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科室汇总后交人事科,字数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

8.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年度考核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9〕2号)、《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4号)相关要求执行,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执行。

九、州农经局参照此方案执行。

 

 

 

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各科室(单位)认真对照《2018年度局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自查,并将“加分情况”印证材料提供给人事科,“扣分情况”提供给办公室。

2.请全局干部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聘用非在编工作人员)2018年1月24日前将2018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交人事科(由科室汇总后交电子版)。

3.请参加事业单位聘期考核的人员2018年1月21日前将聘任期间述职述廉报告交人事科(电子版)。

4.考核登记表在QQ群共享,请自行下载填写。公务员填写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份,机关工勤人员填写1份,聘用非在编人员填写1份。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1月28日前报人事科。

5.请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通知科室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