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州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关于恩施州州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示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将州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各制定主体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恩施州州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恩施州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

恩施州州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