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多一点歧视少一点我国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4
关爱多一点歧视少一点我国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自1985年我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严重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防治艾滋病成为了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针对我国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营造一个关爱、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环境,我国政府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于2003年出台了预防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具体内容是:
  1、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
  2、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3、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