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恩施市住改办,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和《恩施州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我委决定4月至5月,对我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均在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
2014年新设立的暂定资质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2015年已核定资质等级企业不必参加本次年检。2015年申请变更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4月为企业自查时间;5月为抽查时间。
二、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资信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管理物业类型及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立情况;进入我州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查实资信备案及经营情况。
(二)企业诚信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合法经营;物业收费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和合同执行,物业收费信息、服务等级是否公开,公共服务费收支有无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是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是否存在投诉及投诉处理不及时情况,所管理项目有无重大信访及治安案件;有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是否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过等。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一)恩施州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恩施州房地产信息网》www.eszfdc.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物业管理业绩材料(附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书面评价材料(至少一个项目);
(五)2014年度财务报表;
(六)恩施州2014年物业管理项目统计表(附表)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
4月15底前,企业自查、整理资料;
4月 16日— 4月 30日,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
5月 15日前,企业报送资料至州住建委;
5月16日—31日,由州住建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审核并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企业安排专人利用《恩施州房地产信息网》搞好管理信息发布与资质信息更新工作。房地产管理科物业服务企业QQ交流群号为:252715759,请各单位、企业网络联络员主动加入,加入时作好备注(企业名称简称加姓名)。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出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
(三)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四)材料应按下列要求报送:
1、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纸张按A4规格,并做到清晰、可辨。
2、按 “需报送的资料”(一)至(六)项内容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五)各县市所辖物业服务企业报送资料至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然后报送至州住建委进行审核。
六、公告
凡应参加本次监督检查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企业,州住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检查结果将统一在《恩施建设网》、《恩施州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房地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18-8231751,QQ:306010203,联系人:黄超。
附表:恩施州2014年物业管理项目统计表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