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串通授意代理机构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的现象;

2.采购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评审专家不公正履职,与供应商、代理公司串通和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恶意捏造事实投诉举报,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凡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或其他以黑恶势力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或组织,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如实交代违法情形。

三、如有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涉黑涉恶线索,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向州扫黑办或州财政局进行举报。

州扫黑办:0718-8219945 

州财政局:0718-8221964

恩施州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