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办〔2015〕5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0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办〔2015〕5号
各县市住建局、咸丰县城管局,州直管燃气经营企业:

2月6日,省安监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通报了2月3日阳新县发生煤气爆燃惨痛事故情况,并就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全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措施落实。各县市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鸿忠书记、许克振副省长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主动会同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尤其是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市局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逐家逐户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教育,确保不发生燃气事故。

二、强化企业责任,抓好排查治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紧急通知》的要求开展彻底地全覆盖地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存在管线老化、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点无保护措施等严重隐患的,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大对餐饮业场所、大排档、小餐饮作坊及使用瓶装气居民用户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力度,确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办检查,抓好宣传引导。州住建委(燃气办)将组织督办专班采取深入县市局、企业及站点现场明查暗访等方式,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各县市局要组织专班人员对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县市局要紧密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安全观念和安全防护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全天候信息畅通和事故应急响应速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车辆及抢险设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并按预案程序及时报告,防止事态的蔓延扩大。对应急处置不力,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当地主管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要切实执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负责人、主要岗位应急抢险骨干等重要人员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不得请假外出,对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和事,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重大隐患事例等定期向州住建委(燃气办)报告,遇有重大突发情况要随时报告。3月25日前,各县市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上报州住建委(燃气办)。

附件:省安监局、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请在省安监局官方网站上下载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