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新城发〔2015〕3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09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新城发〔20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及州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统筹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加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及州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统筹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加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特下发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建设,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实施阶段及目标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5年1至12月)

一是各县市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修定完善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规划。二是各县市完成城镇污水管网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资料数据库。三是全面完成国务院2012年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涉及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四是完成12个清江重点保护项目(含恩施市红庙、大沙坝污水处理厂、恩施市龙马旅游风情小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恩施市龙凤镇涂家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利川汪营污水处理项目、建始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巴东县大支坪、水布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宣恩县桐子营集镇、长潭河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宣恩县贡水南岸排水主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宣恩县西门沟至物流园片区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建设。五是完成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升级改造,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50毫克/升以上,负荷率达到7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正常运营,负荷率达到6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处理率达到50%。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一是完成17个涉及清江流域治理的污水处理项目(含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项目、恩施城区污水管网延伸改造项目、恩施龙洞河综合治理工程、恩施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利川市元堡污水处理项目、利川市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利川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建始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建始县广润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始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巴东县金果坪乡、清太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宣恩县万寨乡集镇、晓关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宣恩城区贡水河南、北两岸排水支管网建设项目、宣恩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建设。二是按规定的进度完成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集镇必须建污水处理厂,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集镇或在人口密度低、居住较分散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分散式、无动力的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模式。三是重点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集约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17年底,全州基本形成设施完善、运营平稳、监管严密的污水处理工作体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全面完成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州城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市城区做到“三个全覆盖”:即污水主次管网全覆盖、污泥处理处置全覆盖、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全覆盖。实现“四个转变”:即从重城市轻农村向城乡统筹转变,从一城一镇单建向区域共建共享转变,从单纯建厂向厂网并重转变,从数量增加向提质增效转变。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左右,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调。州人民政府对全州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和监管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会议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宣传、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采取TOT 、BOT等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坚持“以城带乡、以城促乡、以城帮乡”原则,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年度统筹安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优先投向污水管网配套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通过积极工作努力争取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综合考虑生活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合理投资收益,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形成机制;实施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等,切实解决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资金瓶颈问题。

(四)完善检查考核体系。州人民政府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实施跟踪督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减排的城镇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的县市政府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要加强检查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常态化。

恩施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