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州农(机)[2013]4号: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05-16
恩州农(机)[2013]4号: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州农机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

现将《全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安全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局。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8222984,电子邮箱:50499047@qq.com。

恩施州农业局

2013年5月6日

全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州农业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拖拉机培训学校管理整治行动、农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行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法制、文明意识,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3年5月1日至10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管控路段。农村道路、农机作业场所、田间场院。

(二)重点管控车辆。拖拉机,特别是多功能拖拉机。

(三)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重点管控环节。培训环节、考试环节、注册登记环节、车辆检验环节、档案管理环节。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农业局成立由局长黎华辉任组长,副局长程银阶、刘军和州农机化办主任李继红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农机安全监理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农业局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研究制定周密、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各级各岗位责任,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全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整治重点,合力保障安全。把拖拉机(特别是多功能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排查和整治重点车辆,将农机具保有量大、安全管理基础较差和驾驶操作人员较多的乡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业作业服务组织作为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重点区域。各县市农业局要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联合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联系,扩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覆盖面,形成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脱检、脱保等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管理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培训内容,突出安全驾驶、复杂路况驾驶、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强化新驾驶人的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严格查处拖拉机驾驶学校只收费不培训或者培训走过场等行为,一旦发现,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上报省农机局取消其培训资质。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主题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深入乡村、街道、学校、矿山、田间,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拖拉机驾驶员车厢不载人、驾驶室不超员,教育农民、学生不乘坐拖拉机,推动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宣传教育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农机通”短信、农机安全互助“以案说法”和安全知识“六个一”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业务,不得越权,不得踩红线,严禁跨区办牌办证。严把考试关,申领驾驶证必须由本人参加考试,并进行人车合影,严禁替考或不考就发证。严把登记关,凡未进入《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目录以及不符合目录技术参数的拖拉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严把检验关,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检验必须见车,严禁不见车就签字,严禁不年检、年检走形式、年检不合格就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要对业务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对程序、手续不全的要及时补齐补全,凡不符合规定办理的牌证要进行清理或回收,不留隐患;对一些必须注销的牌证要及时公告注销,并留档备查。农机监理、农机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收费后必须给机手或用户出具正规的收款收据。要认真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农机监理费的政策,强化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