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7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发〔2018〕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州局食品稽查分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2018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8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州食品安全状况,找准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链条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8〕4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一是应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开拓创新抽样方法,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三是加强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尤其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及粮食霉变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坚持合理分工原则。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省、市(州)、县三级按照各自工作重点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省级局主要是对省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对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以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州局主要是对本地取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抽检和对白酒取证小作坊的抽检,加大对小摊贩、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县级局主要是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小作坊等单位进行抽检。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二是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要覆盖州内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三是食品品种全覆盖。要覆盖粮食加工品等31个大类、119个品种、197个食品细类。四是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四)坚持监检结合原则。根据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于抽检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加强抽检与监管工作的信息互联互享。

(五)坚持常专互补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二、抽检任务

我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为省级转移恩施州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恩施州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和各县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州局整体的抽检计划安排见附件1)

(一)省级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根据省局计划安排,省局下达我州的批次为709批次(见附件2),主要在生产环节和餐饮环节抽样。

(二)州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见附件3)。州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1791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批次(取证生产企业515批次,取证白酒小作坊613批次),流通环节486批次(含240批次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177批次,预留300批次(主要用于专项抽检及行政执法抽检)。抽检的主要品种应包括我州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取证白酒小作坊(鹤峰县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和学校食堂食品、景区餐饮和餐饮具。 

 (三)县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见附件4)。各县市局负责完成州局下达的抽样配合及行政监管工作,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县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主要是:对辖区内取证小作坊(白酒除外)做到抽检全覆盖,对未获证的小作坊加工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制食品开展抽检,其中鹤峰县的白酒取证小作坊由鹤峰县自主完成抽检覆盖任务。

(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2018年我州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任务为州局240批次,每个县市局不低于240批次,全州共计2160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参考品种及抽检项目见附件5)。原则上,州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不得少于5个参数,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不得少于4个参数。

县市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州局要对本辖区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原则上要达到2批次/千人。县市级局要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局根据省局转移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州本级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制定恩施州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程序、抽样区域、抽检频次、抽检工作进度安排。

各县市局要按州局计划文件精神及2018年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数量,自行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并于3月10日前上报州局,州局将于3月15日前汇总后上报省局。

(二)严格工作管理。一是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州局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定方案和州财政资金拨付方案规定,确定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省局转移恩施州70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和州本级食品2091批次(含300预留批次)抽检计划的承检机构和抽样协作单位。各县市局根据要求确定本级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必须能够检验相应的检验项目,达到相应的检测能力,在开展抽检工作前,应将确定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信息(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上报州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检机构可以选择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也可以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但必须完善委托检验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鉴于微生物和鲜果蔬样品的检测时限和储藏条件要求严格,各县市局监督抽检计划中含微生物指标和鲜果蔬的食品,在确定检验机构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条件和要求,尤其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二是加强抽样检验工作管理。省局转移恩施州、州本级、各县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施细则(2018版)》(省局另行发布)执行。其中对于省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标称的“硒食品”,要对硒含量进行检测,并按照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判定。抽样中尤其要重视抽样单的填写,抽样单的填写要做到信息准确全面,抽样单上的字迹要规范、工整,不得潦草而且抽样单要按照规定有相关人员的签字。

三是加强数据报送管理。在数据报送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上报抽检数据。省转移、州本级任务抽检数据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州局、县市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本计划抽检结果数据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传到信息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发布核查处置公告。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相关部门。

(四)定期公布抽检信息。州局、各县市局应该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每周公布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州局、县市局可以通过官网、报纸、专栏及显示屏的方式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应每周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

(五)  强化督办考核。州局、县市局两级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省局将按季度定期考核抽检进度和企业全覆盖完成情况,对不按抽检计划要求或不按进度执行的单位予以通报。州局将按照省局的要求,定期督办省转移、州本级及各县市局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对不按进度执行或不按省局要求确定抽检项目的,将督促其及时整改,必要时要对相关人员问责,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落实。

(六)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积极争取资金。各县市局要按照任务分配,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

(八)专人负责。州局和各县市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四统一”的要求,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数据填报、核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请各县市局于2018年 3月1日前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牵头部门及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州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格式详见附件6)。

(九)联系方式

食品稽查分局:侯祚燕

(联系电话:8290133,邮箱:254656824@qq.com)

食品生产科:肖耀国

(联系电话:8268372,邮箱:1148679936@qq.com)

食品流通科:谢  丽

(联系电话:8268409,邮箱:410226101@qq.com)

食品消费科:郑维斌

(联系电话:7935522,邮箱:402161244@qq.com)

附件:1.州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整体计划安排表.xlsx

        2.省局转移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情况.xlsx

        3.州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情况.xlsx

        4.县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xlsx

       5.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及参考品种.docx

       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负责人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