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1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一轮聘用工作中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鄂人社函[2013]219号)精神,并报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合同到期人员续聘工作

       (一)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人员续聘工作,要坚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坚持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层级控制,体现“严守政策、统筹调剂、聘期考核、竞聘上岗、平稳过渡、逐步消化”的总体要求,着眼“盘活总量、管控增量”,最大限度地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范围对象

        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合同到期的正式聘用人员。

       (三)聘期考核

        对聘期已满人员要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等,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的内容、办法及程序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实施。考核要突出能力水平、业绩贡献。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四)聘用方式

        合同到期人员续聘,采取聘期考核的方式实施。凡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表现好、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低聘,原则上只低聘一个等级岗位。若单位专业技术或工勤岗位无空岗时,可根据单位实际,经主管部门同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竞聘”。在严格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将专业技术或工勤各等级岗位(除专业技术一、二、三、十三级或工勤一级、二级、普通岗位外)的10%用于竞聘,由在聘期考核中同等级排位在倒数10%的岗位人员即竞聘人员,同下一等级岗位符合竞聘上一等级岗位资格条件、且考核位次排在前10%的人员一起进行竞聘。保留待遇人员或过渡岗位人员参与保留待遇或过渡岗位相应等级岗位竞聘;符合条件的,可参与上一级“末位竞聘”岗位竞聘。凡原岗位落聘人员均降聘一个等级岗位,其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下调一级。

        聘用工作程序、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仍按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凡聘用岗位未发生变化的人员,岗位聘用只需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

合同到期人员续聘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起聘时间与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期衔接。

        二、岗位管理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一)超结构比例单位岗位管理办法

        1、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获得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在不突破单位所设最高等级岗位的前提下,聘用不占岗位数额。

        2、因退休、辞职、辞退、解聘、开除、死亡等原因,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减员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按“减2进1”(减少2人可聘1人)的办法进行岗位聘用(不含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聘用)。具体操作办法为:州人社局以州直、各县市为单位,以上年事业单位自然减员数为基数,按减少2名补聘1名的办法测算补聘岗位数额,再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到县市和事业单位。补聘按减少的高等级岗位聘用。

        3、县市教研室、电化教育技术装备站按高中学校的结构比例设岗。

        4、科研单位、三级二甲以上医院、恩施高中及各县市一中等人才集聚单位的高级设岗比例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5%。

       (二)跨职级晋升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88号)规定,未在专业技术同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工作一个聘期(2 ---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竞聘上一职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设置基数核定及空岗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以编制部门核定(备案)的编制数为基数设置岗位。单位空岗数较多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按照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进行聘用,每年使用岗位空岗数原则上按上年全州事业单位自然减员数占工作人员总量的比例确定。

       (四)确定退休人员计算退休费对应岗位等级办法

        首次岗位设置聘期结束,且在合同到期人员岗位聘用启动前退休的人员,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计算退休费的相应等级岗位,确定的岗位等级高于退休时计算退休费岗位等级的,重新核定退休费。

       (五)破格竞聘有关政策的说明、调整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破格竞聘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中“任现职以来”的规定是指“任现职级以来”。第三条第二款“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规定调整为“获县市及以上主管部门、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专业技术9级岗位破格竞聘8级岗位参照专业技术10级岗位破格竞聘8级岗位的条件执行;专业技术6级岗位破格竞聘5级岗位参照专业技术7级岗位破格竞聘5级岗位的条件执行。

        破格竞聘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同一职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组建相应工作专班。

       (二)加强指导监督。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岗位聘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有变化的,须按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后再组织岗位聘用。

       (三)严明纪律。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岗位和提高岗位级别,不得突破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上述管理办法,今后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