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3
利川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

 

7月27日,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沙玉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利川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全市稳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为民族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民宗局结合市情提出的“三抓一促”工作措施,思路清晰,切实可行。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积极参与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创建活动,既要抓过程,更要重结果,要将此次创建活动当成提升工作的机遇、当成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的机会、当成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事业的过程、当成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以及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抓好抓实。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上级有关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认识到我国多民族国情,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并提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重要论述。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当责任,履行义务,将民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确保抓出成效。

二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大局。利川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贯穿、体现、反映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

三要精心打造一批民族工作示范点。要按照上级有关“六进”的工作要求,精心打造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民族工作示范点,以此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良好形象。

四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市“四大家”领导、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带头落实,积极支持民族工作,要珍视、维护、增进民族团结。

五要切实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功创建。

会议还具体研究了创建工作的考核、督查、表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