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州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4
关于做好全州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委、州政府拟于2月下旬召开全州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拟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企业、个人和服务窗口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全州拟表彰就业先进企业10个,创业优秀个人10名,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10名,公共就业优质服务窗口5个。就业先进企业、创业优秀个人、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除恩施市、利川市各推荐2名外,其他县市分别推荐1名;公共就业优质服务窗口各县市推荐1个。

       (一)就业先进企业。指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对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创业优秀个人。指自主创业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创业者。

       (三)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指从事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方面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县市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工作人员,驻县市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乡镇(街道)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

       3、群团组织、残联、工商联工作人员;

       4、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工作人员;

       5、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6、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工作人员。

       (四)公共就业优质服务窗口。指乡镇(街道)、社区(村)从事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窗口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就业先进企业推荐条件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近三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在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度难关;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及对口实施就业援助中,积极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受援地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4、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二)创业优秀个人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的自主创业者。

       2、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围绕“六大产业链”建设开展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创造了一批新的就业岗位。

       (三)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从事就业工作三年以上。

       2、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3、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指导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发挥骨干作用。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5、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公共就业优质服务窗口推荐条件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实名服务等工作;园满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2、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便捷,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无履职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3、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实行政务公开、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透明,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按规定要求的程序运行,做到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4、工作作风优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着装整洁,努力维护群众利益。

        5、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6、坚持改革创新。从本地实际和服务对象需要出发,创新机制、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积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拓宽便民利民服务渠道;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确保权力运行公正透明。

        三、推荐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进行推荐。各县市由企业或个人所在单位逐级推荐,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推荐结果须经县市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所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所推荐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面向在就业工作基层和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不推荐县(处)级以上干部,严格控制科级干部比例,如确需推荐特别优秀的科级干部,应先征求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再按程序推荐。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县市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推荐表、推荐对象简要事迹(除推荐审批表中800字主要事迹外,还须另纸以第三人称缩写成400字内)、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产生的过程、程序和人员、单位的行业分布等)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报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四、奖励方式

州委、州政府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恩施州就业先进企业”、“恩施州创业优秀个人”、 “恩施州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恩施州公共就业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五、其他要求

时值年关,请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要把开展表彰推荐工作与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领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将鼓励创业作为就业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深刻内涵。要认真抓好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到就业创业工作中来,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创造条件就业,勇于苦干实干创业,推动全州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单位:州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 系 人:向艺敏   何  可

        电    话:0718-8222802

        传    真:0718-8244453

        电子信箱:esjysyk@163.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恩施州就业先进企业推荐审批表

3、恩施州创业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

4、恩施州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恩施州公共就业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点击下载:附表4(3).doc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