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21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州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拔一名工作人员到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名额: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1名。

        二、选拔范围:恩施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合格)以上等次,无“一票否决”情况。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

       (四)工作经历要求:在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及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4日;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州人社局408室。

       (三)组织考试。拟聘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8比例后组织开考,达不到1:8开考比例的,由州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选拔。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五)公示及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则由州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确定聘用人选。州人社局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州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对符合选拔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若不符合选拔条件,则由州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选拔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林祥

        联系电话:0718-8238865

        监督电话:0718-822282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