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公益性岗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的;
2、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追究相应责任。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对上述人员有不同意见或举报有关情况,可以电话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寄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8222802 邮编:445000)
附件:对申报2012年州直“4050”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公示表格下载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