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4
关于增设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的通知

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县直有关单位:

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决定增设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钱才东

副组长:贺申富

成  员:发改、科经、公安财政交通人社自然资源管理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与健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发改局局长李前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科卫生与健康、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教育、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抽调专人县发改局四楼会议室集中办公(联系方式:0718-4331767)。

工作职责:

1.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工作。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拟复工复产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提出申请,线下向县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1),线上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复工复产审批专栏提出申请(附件2)。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办公室企业提交的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3)、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4)、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5)、应急处置预案(附件6)进行审核,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审核意见,县指挥部审批通过后,由县复工复产服务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函告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履行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整改意见。

3.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的检查督办。按照“管系统、系统管,管行业、行业管”的原则,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的企业开展随机实地抽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未落实到位的要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成后再复工复产,同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4.负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每日下午5:30以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报告复工复产情况。

 

附件:

1.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流程图

2.复工复产审批专栏操作手册(企业申请端)

3.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4.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5.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6.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巴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