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违法智能抓拍系统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9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违法智能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相关规定,决定率先在G209 K2456+703(关口)至凤翔大道与凤仪大道交汇处路段启用智能抓拍系统,对机动车在该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处罚。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19年8月15日零时起。

二、抓拍路段

第一段G209 K2456+703(与宣恩交界处的关口)至G209 K2460+300(龙颈坳)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国道);

第二段G209 K2460+300(龙颈坳)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至凤翔大道与凤仪大道交汇处(车站大门口左前方红绿灯处)

三、注意事项

(一)需要进行装/卸载货物等作业的大货车等车辆每日21:00至翌日8:00之间可以进入该路段第二段作业(不视为违停),在其他时段进行装/卸载货物等作业的,将被抓拍记录作为处罚凭证。

(二)其他机动车在该路段第一、第二段临时停靠,最长不得超过90秒(一分半钟),超时将被抓拍记录作为处罚凭证。

(三)该路段第二段一律不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一律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予以强拆。

(四)该路段第二段人行道上一律不准停放车辆,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该路段第二段人行道上一律不准停放非机动车,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之规定拖移车辆。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