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和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认为,以下企业符合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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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企业名单公示
咸丰县丽字眼镜店
Ⅲ类: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隐形眼镜润滑液
2013.8.9-201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