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和《湖北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鄂食药监文[2004]84号)规定,经我局依照《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标准(2006年修订稿)》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经审查认为,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718-8232748 (人教科) 8225562(稽查分局)8238008(市场科) 审批科(7935525)
通讯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213号
邮编:445000
拟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位
利川市大同药业有限公司大同药房十一分店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013.8.16-201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