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和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我局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鄂食药监市〔2012〕149号)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经审查认为,以下企业符合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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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名单公示
恩施州东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Ⅱ类、Ⅲ类:6815(含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6821、6824、6825、6826、6831、6840(不含体外诊断试剂)、6846、6865、6866(含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2013.3.21-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