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和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我局依照《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鄂食药监市〔2012〕149号)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经审查认为,以下企业符合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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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企业名单公示
湖北宜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桥路店
Ⅱ类:6820、6826-5、6826-7、6826-8、6827-3、6854-8、6864
2013.4.3-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