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避暑康养项目建设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4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避暑康养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促进全州避暑康养产业健康发展,现将规范避暑康养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范围。避暑康养项目是指依托我州良好生态环境和气候资源,建设健康养生与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居住、研学、体育、户外冰雪运动等产业相融合的项目。建设避暑康养项目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形成规模适度、供需平衡、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多品类康养业态。

二、科学编制规划。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避暑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安排避暑康养项目的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及建设时序等,做到规划先行、无规划不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

三、严格项目审批。各县市拟建设的避暑康养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将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建设地点和用地规模、范围、性质等报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州发改、文旅、卫健、住建、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意后开展有关前期工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报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未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的避暑康养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开展环评等。

四、加强项目监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避暑康养项目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发生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建立违法用地信息获取机制,做到违法违规用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问责,强化规划巡查和规划验收。住建部门要加强避暑康养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康养居住项目销售行为和销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发改、城管执法、应急、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监管,对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建立避暑康养项目违法违规建设举报奖励机制,加强日常动态监管。

五、规范用地行为。规范避暑康养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禁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避暑康养项目建设。建立避暑康养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利用、规划核实验收、不动产权登记发证等闭环管理体系。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商业、旅游及居住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把握好开发进度,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防止开发过剩和无序开发。

六、完善配套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配套医疗、社区服务、应急处置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动健身、养老保健、房车露营、聚会度假等设施。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避暑康养项目区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发展特色民居民宿。

七、守住建设底线。避暑康养项目原则上在海拔800米以上区域选址。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及省级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进行避暑康养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天然林、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以建设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产权式酒店等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八、强化要素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发展规范、资源禀赋良好的地区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纳入各级重点项目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