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部分村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修建住房、加楼加层、搭建钢架铁棚等建(构)筑物,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我县各项建设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咸丰县“三拆三清三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加层、翻建房屋及挖山取土修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二、整治工作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忠堡镇人民政府和曲江镇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强化对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管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无条件自行拆除已建成或建设中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等单位不得擅自为违法建(构)筑物提供通水、电、气、电视、通讯等公共资源服务,对私接乱接水、电、气、电视、通讯信号的,水利、科经、文旅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给予支持、配合和监督。

举报电话:
  6825325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682209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22040 (县农业农村局)      6822568 高乐山镇人民政府)
  6763109 (忠堡镇人民政府)     6630885 曲江镇人民政府)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