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湖北出台20条“铁办法”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湖北出台20条“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湖北省安委会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瞒报事故、敏感时段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湖北省将国务院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细化,结合实际,直面安全生产领域的短板和弱项,制定出台20条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开展“三千帮扶”行动

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创新提出开展“三千帮扶”行动。即组织1000名业务骨干,包保相关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1000名专家,帮助企业辨识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培训1000名左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为旅游、交通等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安全发展纾困解难。

抓安全生产,企业是关键。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从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存在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每年至少1次安全大检查

在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持续至2022年底。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压实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隔离场所、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省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设立50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

湖北还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省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实施意见还强化了责任追究,强化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跟踪督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瞒报事故、敏感时段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