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恩州环解封字〔2022〕ES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恩州环解封字〔2022〕ES1号)

当事人名称:湖北省恩施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576954851M

住所:湖北省恩施市白果乡下村坝村水井湾组8号

法定代表人:周 宇

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依法查封你公司擅自堆放在原朋利木业仓库的废机油格,并下达了查封决定书(恩州环封字〔2022〕ES1号)。2022年12月7日,你公司提出解除查封申请。2022年12月8日、9日、11日,你公司在恩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两名执法人员的全程录音录像陪同下,已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将被查封的188桶废机油格进行转移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