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若干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8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文是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目前,我国已建成各类水文站点3万多处,形成包括水位、流量、雨量、水质、地下水、蒸发、泥沙等项目齐全。   布局比较合理的水文站网;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总数3万多名职工的水文专业队伍;每年收集6亿多条水文水资源数据,积累了大量宝贵的水文资料。历年来,水文部门为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正确决策、合理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水利规划设计、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水文工作的现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行业管理职能不够明确,以致一些不具备水文资格的单位各自从事水文业务活动,重复设站,造成国家人、财、物的浪费,损害了水文资料的权威性,影响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二是目前还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市级水文机构的规格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在组织协调工作方面有较大的困难,影响了水文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三是水文经费投入不足,水文基础设施标准不高,站队结合、开展巡测滞后,现代化水平低。四是水文服务领域不宽,站网发展不平衡,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测工作薄弱,很不适应建设现代化水利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水文行业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行使水文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各地要认真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水文行业管理:1、凡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及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均需依据我部《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资格认证,取得资格者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2、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文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划部署水文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需要增加专用水文测站或在基本水文站上增加专用观测项目者,使用资料单位应提出要求,由水文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应纳入水文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系统的作用;3、水文、水资源、水质监测工作必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省级水文机构要加强对水量、水质监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水文资料的审定和裁决制度;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文监测和分析计算的水量、水质数据作为水事纠纷时技术仲裁和调(供)水的依据;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放、审批、审验取水许可证时,必须有水文部门出具对水量、水质的核定意见。

    二、理顺水文管理体制   (目前)省级机构改革已经开始。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厅(局)在机构改革中应高度重视加强水文工作。要抓住机遇,理顺水文管理体制:1、当前水文管理体制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局)管理为主,同时,建立省级与地(市)、县(市)级水文工作的双重计划财政体制;为地(市)、县(市)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以及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所需要的基建投入与业务经费,应纳入所在地(市))县(市)的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省、地(市)水文单位的领导应为同级防汛指挥构办公室的成员;改革中,必须确保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水文站网及其测验和资料的统一管理:水文情报预报作为水文工作的重要内容,设在其他部门的应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调整理顺。2、根据水文工作的特点、性质和任务,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局)按照1992年我部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的意见,在机构改革中,努力争取解决好省级水文机构和地(市)级水文机构的名称与规格问题,使之与水文工作的特点、性质和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三、完善水文投入机制   各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切实解决水文经费问题:1、做好水文行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要继续贯彻落实198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电力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水文工作意见的函》的要求,在水利基本建设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执行1999年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从特大防汛费、水利基金中安排水文项目,保证水毁水文测报设施的及时修复;3、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时,必须包含水文项目,新建、改建水利工程,必须包括水文站、水文设施、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即“工程带水文’),其前期工作要同步进行,要抓紧制定水文设施建设标准;4、根据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和实际情况,从省、地、县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5、制定水文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争取在财政预算中核定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6、要加强对水文经费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浪费,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财务管理制度。

    四、扩展水文工作内涵,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   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发挥水文行业的技术优势,积极扩展水文测报和服务的内涵。建设和完善各类站网,扩大信息源。要按照我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水资文[11999]38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广应用现代新技术,加强水文预报研究和软件开发,提高水文测报的质量和时效。在2005年前,普及应用发达国家90年代未广泛采用的水文先进技术,配合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完成水情分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服务一体化的水文信息服务系统。

    五、转变思路,深化水文改革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厅(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转变水文工作思路,从重点为防汛抗旱服务向在继续为防汛抗旱工作服好务的同时,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从重视水量监测向水量、水质、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并重转变;从重水文技术业务向在抓好技术业务的同时加强政策法规、科学管理转变;从小打小闹、修修补补、穷于应付向重整体规划、长期发展转变;从拼人力、拼设备向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创新转变,总之,从传统水文向现代水文转变。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己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气象、水文、防汛服务体系”。各地要认真研究水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逐步实现“技术先进、精兵高效、管理科学、全面服务”的水文发展目标,使水文工作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主题词:水文工作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

2000年8月4日印发

责任编辑:州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