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和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认为,以下企业符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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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企业名单公示
利川市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建南分店 Ⅱ类:6815、6820-3、6821-13、6826-2、6826-3、6826-8、6846-5、6854-8、6866-7 2012.6.14-20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