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30
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MB1981744/2022-431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八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恩施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恩施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法治课堂”学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学法活动。政府部门全体干部每年开展4次以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旁听法院庭审活动1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年终述法。

二、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编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2023年底前创建成功“无证明地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享有公平待遇。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部门依法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合同,一律严格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毁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出台《恩施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严格落实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评估,做好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规范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实施情况后评估和动态清理,做到合法性审核率100%、备案率100%、备案审查合法率100%。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事项清单,除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外,每年对同一家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原则上实行法制审核全覆盖,对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实行集体研判会商。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挂钩。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公开通报评查检查结果。行政执法被作为反面典型公开通报或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五、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报备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出台《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95%,对应出庭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开通报,对应出庭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的政府负责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开通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备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应当自败诉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案件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脱产法治培训,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开展执法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通过交流研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恩施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落实文明着装、仪容举止、规范用语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评议,把办案质量和效果作为评议重点内容,评议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履职风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政府党组及部门党组(党委)巡察范围,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法治建设领域问题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及部门,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按期办理回复率达到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率达到100%。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到100%。

八、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考核。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2025年前实现对州政府各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督察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双签双交”(州长向县市长签批交办、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交办)。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相配合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移交。科学设置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考核权重,对因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