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咸丰县以工代训和复工复产企业上岗培训申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2020年咸丰县以工代训和复工复产企业上岗培训申报的通知

 

以工代训

上岗培训

文件依据

恩施州人社函[2020]16号

恩施州人社函[2020]17号

补贴对象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和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参保企业;

3.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2020年1月24日),参与和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

 

复工复产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年度在所在企业有参 保记录或能提供连续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相关凭证)的返岗、转岗职工,以及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2020年1月24日),被复工复产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职工,均可参加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

补贴标准

1.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以工代训按每月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以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对新招用和转岗职工,以工代训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该补贴政策出台前的疫情期间也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培训时长为3天,
每天最多6个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企业(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在课时分配上要兼顾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原则上实际操作课时不低于50%,可以采取弹性课时分期完成培训任务,缓解工学交替矛盾。

申报材料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场主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贴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培训学员承诺书和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证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明由部门内部核査。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参保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贴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培训学员承诺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由部门内部核査。

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提供: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貼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培训学员承诺书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由部门内部核查。

1 .恩施州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申报表

2 .企业培训承诺书

3.参训学员培训承诺书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培训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6.培训合格证书(模板)

7.恩施州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对象填写企业(市场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要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培训补贴至市场主体。

企业组织开展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恩施州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申报表》(附件1)、培训方案(包括教学计划、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方式、考核评价等内容)、承诺书(附件2、附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进行备案。备案通过的,方可开展补贴性培训。企业完成培训和考核任务后,先将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含培训人员花名册、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在企业内部公示栏等醒目处上墙公示一周后,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领相关材料,包括:《恩施州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7)、培训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培训备案资料、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影视资料等相关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审核通过的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在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对新招用和转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培训的,不再参加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就业局培训指导股:6824234

QQ:2410350571

附件:恩施州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申报表x相关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