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咸丰县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1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咸丰县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县审计局于2019年6月20日至8月23日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咸丰县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咸审财报〔2019〕1号)。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逐条细化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分类推进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26个预算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强化预算执行,建立财政支出督办通报制度,加大对单位资金支出进度督办力度。对项目推进快、资金拨付快的,从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对项目长时间不开工不实施、资金拨付缓慢的,加强项目支出进度督办;对两年以上仍未支付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通过一系列督办措施,截止2020年4月22日,26个预算单位结转结余2980.47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97.52%。

2.关于“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借款6366.8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共收回借款5710万元,剩余借款656.86万元。其中,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300万元,已分别于2019年4月8日、4月12日归还2000万元、3300万元;唐崖镇、清坪镇项目欠付资金1066.86万元,已于2020年1月3日归还410万元。县财政局将继续做好催缴清理工作,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单位通过压减支出、争取专款等方式,尽早归还剩余借款。

3.关于“预算调整未经本级政府审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今后年度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凡涉及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事项先经镇长主持召开班子会审定,再报镇人大主席团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关于“违反规定分配、拨付专项资金1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9月18日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15万元收回县财政。

2.关于“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53.2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拟在2020年第一次调整预算时作为“调入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3.关于“未确定单位资金498.6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资金使用单位与资金转入单位沟通不畅,未及时与专户核实账目,加上备注不明,导致无法确定到单位。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往来款项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清理核对往来账款。

4.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391.38万元”的问题。

(1)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37.9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财政往来资金专户总账其他往来款中政府采购保证金37.90万元,为原采购中心收取的各供应商采购保金,成交后转成履约保证金,因项目未验收、合同期未满、实施方未提供资料等原因暂未退付。待满足退付条件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供用款计划表,退付资金。

(2)关于“垫付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工业园)工资353.4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人民法院已组成清算专班对鑫山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资产处置所得优先偿还财政借款。

5.关于“财政资金出借逾期未收回84955.0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按计划分年度消化借款,2018年底前形成的借款,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二是依法加大借款催收力度,对逾期借款逐笔制定清收计划,限时归还,2019年6月—2020年3月共收回借款10203.27万元,其中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737万元,其他财政资金9466.27万元;三是对无还款来源的预算单位借款,逐年纳入年度预算列支消化;四是加大国有土地出让力度,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用基金消化部分暂付款;五是对逾期非预算单位借款依法通过诉讼程序清收,截至目前,县域调度资金40家借款企业中,已下达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38家,债务重组2家;产业发展基金4家借款企业中,已下达判决书1家,债务重组2家,已下达催款通知1家。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虚列收入563.9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今后对年度内政府收入、支出全部列入预算,根据上级批复做好相关帐务,严禁虚列收入和支出”。

2.关于“用往来款列收列支1.2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安监局在财务自查中收回违规报销资金1.21万元,收缴资金未按程序退回县国库,由财务人员直接用于列支办公经费。县应急管理局已对原安监局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

3.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6.5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县财政局“报销飞机票0.05万元无登机牌”的问题,已由报销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销差旅费0.11万元由一人代签的问题已由出差人员补齐签字。

(2)朝阳寺镇人民政府 “报销职工2018年1至6月差旅费5.92万元,时间超过6个月”的问题,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朝阳寺镇机关管理制度》(朝镇办发〔2019〕14号),二是严格执行规定,按时填报、列支差旅费。“报销飞机票0.27万元无登机牌”的问题,已由报销人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

(3)县工商局“报销飞机票款0.27万元无登机牌”的问题,已由报销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4.关于“多付房屋安全鉴定费0.2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追回多付鉴定费2275.75元,并缴入咸丰县财政局朝阳寺财政所财政专户。

5.关于“多付预算审核咨询费1.1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于审计期间追回多付鉴定费1.12万元。

咸丰县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