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

"预算调整未经本级政府审定"。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今后凡涉及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事项,严格按《预算法》要求,先经镇长主持召开班子会审定、再报镇人大主席团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391.39万元,朝阳寺镇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账反映上年结转借出款项-垫付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工业园)工资353.48元,截至2019年6月仍挂账未作出处理。对于这一问题,主要系"2015年湖北鑫山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农民工工资近四百万元,造成一百余人多次去县人民政府上访,涉及群体性稳定问题,经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先由县财政借款支付,县人民法院组成破产清算专班对鑫山公司进行破产重组或资产拍卖后,优先偿还县财政借款"造成。目前县人民法院正在进行资产处置,我镇将及时协调偿还借款。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虚列收入563.96元"。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今后对年度内政府收入、支出全部列入预算,根据上级批复做好相关帐务,严禁虚列收入和支出。"

"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指出朝阳寺镇机关账2018年2月15号会计凭证,吴远芳广州学习乘坐飞机3次无登机牌,票款2000元;差旅费报销时间大多数超过半个月甚至半年。如2019年1月统一报销职工2018年1至6月差旅费59282元,时间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问题,审计期间我镇立行立改,一是吴远芳同志广州出差乘坐飞机系省人大要求、县人大统一组织外出学习属实,吴远芳本人就相关情况作出了情况说明。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支出凭证附件资料。二是差旅费报销时间超期主要是由于镇级财力不足,不能保证按时拨付差旅费,干部职工按时填报后积压、财务未挂其他应付款所致。三是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修订了《朝阳寺镇机关管理制度》(朝镇办发〔2019〕14号),今后将严格执行差旅费相关规定,按时填报、及时列支、规范管理。

"多付房屋安全鉴定费0.23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我镇明确专人负责,现已追回多付鉴定费2275.75元,并缴入咸丰县财政局朝阳寺财政所财政专户。

"多付预算审核咨询费1.12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在审计期间已立行立改:大有公司在进行预算审计时,依据的造价金额为469.1556万元、系兴焱公司电子版提供错误,与正式造价报告金额553.06536万元不符,造成预算审核咨询费多收,大有公司已退还多收的11243.4元费用。审计组鉴于2019年8月26日,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追回多付费用,不再处理。

四、其他未列入审计报告内容

(一)经济责任审计

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企业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指出"宏运物业管理公司涉嫌虚报骗取财政资金4150元"。

对于这一问题,审计期间我镇立行立改,组织人员对2017年篮球场路灯安装事项进行了调查,其实施内容包括采购灯具、灯杆除锈刷漆以及租借吊车进行安装等。结合市场行情,重新核定路灯维修费用为6350元,具体包括:(1)LED路灯7颗,300元/颗,计2100元;(2)安装费50元/颗,计350元;(3)装灯所需吊车费费2500元;(4)灯杆刷漆(除锈、油漆)等材料、工时200元/颗,计1400元。2019年8月21日,宏运物业管理公司已退还多拨资金4150元,审计组决定不再处理。

2."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290565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机关财务相关会计资料,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数据不一致290565元。

针对这一问题,在审计期间我镇已立行立改:一是2017年12月28号会计凭证,发票金额80000元,按实际支付金额凭证列支60000元,少记20000元。2017年财务做账按照收付实现制入账,余款20000元未拨付,没有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欠款已于2018年7月5日支付,会计凭证号为2018年7月1号凭证。二是2018年2月12号会计凭证,列支2017年度接待费10565.00元,原始凭证明细共计9025元,多计1540元。经查系经办人员疏忽,装订凭证时装掉了3餐合计金额1540元,凭证已经补齐。三是2018年5月17号会计凭证,付美丽乡村文艺晚会费用,发票90000元,按实际支付金额凭证列支75000元,少记15000元。原按照收付实现制列支已拨付资金75000元,余款15000元未挂其他应付款。现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了整改,补记支出,挂其他应付款,会计凭证号为2019年8月1号凭证。四是2018年5月32号会计凭证,支出饮水项目进度款110000元,发票金额110000元,按实际支付金额凭证列支出96000元,少记14000元。原按照收付实现制列支已拨付资金96000元,余款14000元未挂其他应付款。现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了整改,补记支出,挂其他应付款,会计凭证号为2019年8月2号凭证。审计组鉴于会计核算制度等原因,加上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整改到位,不再处理。

3."支付改厕资金附件不全461700元"的问题,指出支付鸡鸣坝等7个村改厕资金461700元,无银行支付花名册(回单)。

对这一问题审计期间我镇立行立改,已将支付至农户改厕资金银行支付花名册附于拨付资料之后。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不再处理。

4."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4032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部分购买办公设备等未列入固定资产,同时镇人民政府给五龙坪村、鸡鸣坝村购置的五对音箱,价款11330元应予以办理捐赠手续。

对于这一问题,审计期间我镇立行立改,一是对上述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了认真清理,补记了固定资产;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迅速成立专班,对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与账面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三是严格执行县政府、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商采购平台,规范采购行为,对采购的货品及时与财务沟通建帐,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五对音箱系镇人民政府为涉及村所购买办公室用品,已在村级"三资"台账中反映。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认真清理并补记了固定资产,不再处理。

建设项目程序及资金管理方面

1."支付工程进度款资料不全200000.00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2017年10月实施的鸡鸣坝村院落治理工程项目,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8日向湖北唐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拨付首次进度款200000.00元,无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备案表。

这一问题所指鸡鸣坝院落治理工程项目为2017年度我镇公开招投标目,程序完备、资料完善。首次拨款时,经办人员没有将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备案表附于拨款资料中,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要求完善了资料,不再处理。

2."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缺失"的问题,指出"2017年7月朝阳寺镇实施的凉桥村群众文化广场基础工程项目,中标公司为咸丰县发夏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398900.00元,工程结算造价咨询结果391766.55元,实际支付工程款391766.55元,未扣留质量保证金11753.00元。该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中对质量保证金未进行约定。"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并对合同实行法律审查备案,对所有工程项目预留不超过3%的质保金,严格质量保证金管理。审计组要求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合同法》等项目建设法规,不得出现类似问题。

3."未按规定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2201.36元,且多付工程款16155.99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2017年10月实施的鸡鸣坝村院落治理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71400元,中标金额713761.07元,工程结算造价咨询结果740045.37元。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审计报告出来后,支付到审计工程造价的97%,其3%质保金,缺陷修复期一年,缺陷修复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经计算,扣除质量保证金22201.36元后应付717844.01元,2018年实际支付工程款734000元,不仅未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2201.36元,而且多付工程款16155.99元。"审计组鉴于该工程已过质保期且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原多付工程款抵扣质保金,要求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法规,不得出现不提留工程质保金、多付工程款等类似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管理法规,完善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并对合同实行法律审查备案,对所有工程项目预留不超过3%的质保金,严格质量保证金管理。

4."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前期费87400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2018年10月开工建设的落马滩村茶叶加工厂工程项目,2018年12月26日向恩施自治州衡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拨付招标费11900元;2018年12月28日向华宏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拨付设计、勘测和测量费66000元;2018年12月29日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9500元。共计87400元。

对于这一问题,审计期间我镇立行立改,关于"2018年12月26日向恩施自治州衡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拨付招标费11900元;2018年12月28日向华宏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拨付设计、勘测和测量费66000元;2018年12月29日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9500元,共计87400元"的问题。朝阳寺镇人民政府通过用镇级资金拨付落马滩茶厂项目建设工程款97487.83万元进行资金置换整改,2019年8月24日之前,用镇级资金拨付山西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52185.2元,另留3%的质保金45302.63元,将在质保期到期通过验收后及时拨付。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通过镇级资金拨付落马滩村茶厂项目建设工程款进行资金置换整改,不再处理。

5."朝阳寺镇落马滩村茶厂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2018年10月25日开工建设的落马滩村茶叶加工厂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496508.06元,2018年12月19日已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2019年7月12日审计组现场勘查,发现该茶叶加工厂闲置,无茶叶加工企业入驻,未发挥项目使用效益。"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已于2019年11月14日与唐崖白叶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三年每年租金9万元,第四至第八年根据市场利率和租金水平确定年租金。

6."饮水安全工程尚未完工,村民安全饮水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指出凉桥村水厂未完工,村民安全饮水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对这一问题,我镇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水利项目工作专班多次前往唐崖镇破水坪村、黔江区双石村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其中:管网工程于7月31日完工,厂区及设备安装工程于8月2日完工,8月3日至4日水池完成消碱处理,8月5日至6日启动试运行,8月7日上午凉桥水厂正式投入运行,上片5、6、7三个组正式通水、安装入户全部完成,凉桥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不再处理。

7."三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房屋空置率21%"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三个易迁安置点,建房38套,入住30套,空置8套,综合入住率79%。其中:落马滩村新安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建房14户,截至2019年7月11日已搬迁入住11户,有3户房屋空置;凉桥村大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建房5套,截止2019年7月16日已搬迁入住1户,有4套房屋空置;凉桥村庆林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建房19套,截至2019年7月16日,已搬迁入户18套,其中1户房屋空置。"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立行立改,加大工作力度,新安寨、大土、庆林口3个安置点空置的8套安置房已全部入住。在后期整改中,我镇对另外8个安置点进行了清理,其中五龙坪兴家岭安置点13户、长宁安置点19户,鸡鸣坝村鸡鸣坝安置点16户,落马滩村五家田安置点15户、上大沟安置点10户,长岭村凉水井安置点5户,周家坝安置点24户,水井槽村黄虎坪安置点40户,已全部搬迁入住。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已完成整改,不再处理。

对部分镇直部门单位监管方面。

1."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审批程序不严,申请手续不齐全"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民政办2017年、2018年会计凭证,发现朝阳寺镇民政办在拨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时,存在审批程序不严,申请手续不齐全的现象。例如2017年落马滩村4组胡胜江因突发重大疾病,申请临时救助,解决资金800元,但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鸡鸣坝村5组田恩培因突发重大疾病,申请临时救助解决资金1000元,但附件中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也无本人书面申请。"

对于这一问题,已责令民政办、各村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并落实好低保、五保、残疾人和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必须严格业务标准,完善必备的申请、审批等手续,确保支出合规。

2."原始凭证不真实8730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计生办2018年会计凭证,支付差旅费8730元,差旅费报销单报销人为一人签字。

针对这个问题,一是经核实,尹道国、贺泽林、廖永华出差属实,在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时,没有由出差当事人自己分别填写差旅报销单,而是统一集中填写,现出差当事人均已在差旅报销单上补签字。二是今后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由出差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差旅费,严禁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整改到位,不再处理。

3."应享受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落马滩村2组任玉兰,女,身份证号422826195508062529,视力一级残疾,于2015年12月办理残疾证,残疾证号为42282619550806252911。经查看任玉兰"一本通"发现,目前,任玉兰享受低保金每月280元,残疾护理补贴每月100元,但未享受每月50元生活补助,且朝阳寺镇民政办提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中无任玉兰。"

对于这一问题,已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责令民政办、各村对全镇重度残疾人及其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目前全镇持证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无遗漏,做到了应兜尽兜。

4."滞留公益林补偿资金84909.16元"的问题,指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朝阳寺镇财政所预算账"应付代管资金-公益林资金"余额84909.16元,其中:2016年25392.54元、2017年30884.77元、2018年28631.85元。属于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滞留历年累积未兑付到镇域境内农户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涉及16处林地,其中:9处无林权证。"

对于这一问题:共涉及16处林地,其中7处林地涉及资金4.15万元、已拨付到村集体账户中;林权证与实地面积不符的635.1亩,拨付资金0.11万元。另9处无林权证的,涉及资金4.23万元,按省纪委大数据筛查规定"无林权证不能拨付"的要求还未拨付,目前,相关村已按照要求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户,农户已签字认可,各村委会已公示无异议,本次可兑现资金40693.77已兑现到位,剩余资金将在5月上旬兑现到位。

5."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村集体资产账实不符,管理混乱。比如:落马滩村固定资产总账为477636.45元,明细账为联想打印机477636.45元,核实实际打印机1台,价款2650元;鸡鸣坝村固定资产总账为784423.08元,明细账为空调691760.70元,核实实际空调1台,价款4400元;凉桥村固定资产总账为439974.90元,明细账为空调439974.90元,核实实际空调3台,价款8000元;长岭村固定资产总账为263945.36元,明细账为空调263945.36元,核实实际空调1台,价款3100元。"

对于这一问题,在审计期间我镇已立行立改:一是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建立了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明细表。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对各村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账实不符进行依法依规调账处理。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培训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规范村级账务管理。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财政所和相关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进行了清理,建立了村级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再处理。

6."虚列在建工程,同时虚增债务1479406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4个村村级财务,因2009年锁定村级债务时,虚列在建工程而虚增债务1479406元,其中:鸡鸣坝村300586元;五龙坪村791000元,落马滩村167588元;水井槽村220232元。"

对于这一问题,已按要求对在建工程和债务进行了清理及帐务调整,今后将严格项目管理,规范程序,规范账务,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需要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于形式

2018年8月27日,朝阳寺镇党委书记孟奎同志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遴选审计公司对7个村村级财务进行审计。10月,咸丰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担了审计任务。经过查阅该所出具的7个《报告书》(咸振专审〔2018〕173--179号)和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审计结果存在诸多纰漏,对存在的明显问题的事项未作问题反映,不存在问题的事项作为问题反映等。其中: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作问题反映。比如:落马滩村固定资产总账为477636.45元,明细账为联想打印机477636.45元,核实实际打印机1台,价款2650元等。而《关于朝阳寺镇落马滩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6号)未作问题反映。

(2)在建工程账务不实未作问题反映。在建工程未列工程项目名称,而是列施工人员姓名。比如:鸡鸣坝村在建工程严克望。而《关于朝阳寺镇鸡鸣坝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4号)未作问题反映。

(3)往来款项不实未作问题反映。比如:水井槽村委会计账务反映2017年上年结转"应收账款-水井槽村委会15000元",截止2018年底止此余额未变动。而《关于朝阳寺镇水井槽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7号)未作问题反映。

(4)不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反映为缺招投标资料。比如:《关于朝阳寺镇落马滩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6号)反映"支付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腰带田至坪桥路基改扩建工程31865元,缺招投标资料"。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和《咸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咸政〔2015〕1号)第七条规定"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只需自制原始凭证的反映为缺劳务发票。比如:《关于朝阳寺镇凉桥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5号)反映"会议误工补贴2760元,缺发票"、《关于朝阳寺镇水井槽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7号)反映"支付小组长工资15600元,缺劳务发票"、《关于朝阳寺镇五龙坪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8号)反映"会议误工补助支出8900元,缺劳务费发票"等。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二)……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误工补贴只需自制发放花名册,附上会议签到表等资料,经办人员、理财小组和分管领导签批,被发放人员签字领取即可,不需要开具发票。

(6)零星支出可以无发票反映为缺发票。比如:《关于朝阳寺镇落马滩村村级财务专项审计的报告》(咸振专审〔2018〕176号)反映"购进纸笔支出184元、剪刀等198元缺发票"等。而《省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4〕1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七)严格日常支出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要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经报当地政府批准,明确开支明细科目后,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但支出金额必须在1000元以内。"难以取得发票的小额支出填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经相关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批即可。

(7)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规定。经查阅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7份审计报告均只有单位公章,无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成文日期只有年和月。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报告》(第1501号)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

对于这一问题,咸丰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指出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我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今后中介服务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政府内设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必须加强各环节管理,对中介服务和提交的各类资料、结算等进行仔细审核,确保中介服务达标,费用支出合规。

2.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须进一步加大力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二十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朝阳寺镇制定了《朝阳寺镇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朝镇办发〔2018〕43号),对集镇街道、村容村貌、河道沟塘、公路沿线等整治进行了安排,并对鸡鸣坝村马家营、水井槽村百果园等村落进行了治理。但是,审计期间经过现场巡查,发现存在公路沿线、村落随便倾倒污水、垃圾和堆放废弃物的现象。比如: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七组马贤洞住户前丢弃有垃圾,水沟污水发黑、发臭;353国道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七组路段有扔弃的废旧轮胎等。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作为扶贫工作的一项内容,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一是实施了部分工程措施,推进集镇污水管网建设;二是开展省级生态村、卫生村申报工作;三是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卫生乡镇;四是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1)组建志愿服务队,参与村级环境卫生清扫。(2)深入开展卫生先进户评选,引导广大群众扫干净、摆整齐。(3)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督促、帮助结对联系农户清洁环境卫生。(4)采用市场化手段,对公路干线、集镇环境卫生定时定点清运,并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置。

3.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不可忽视。

审计期间,审计组先后到罾沟、凉桥、鸡鸣坝、落马滩、五龙坪、水井槽、长岭7个村和朝阳社区实地踏勘了8宗土地、9宗林地、3条河流、4座水库、2处水源地、1个封闭煤矿出口、3个非煤矿山、1家茶叶加工厂、1个排污口(污水处理厂)、8家畜禽养殖场(养猪场)、4处村庄环境整治院落、1个污水处理厂、1个垃圾处理场、1个垃圾中转站、6个易迁安置区、1处石材开采区、3个建设工地(2个饮水工程、1个铁路变电站)、3段公路沿线(353国道马贤洞至重庆黔江区边界、朝阳集镇至周家坝村级公路、集镇至黄虎坪外环路)、1处铁路建设弃土场等。发现存在违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非法占用土地采石、擅自采伐林木、违规占用林地、养殖场污染治理未完成、未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违规倾倒垃圾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要求,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不可忽视(具体情况见自然资源专项审计结果)。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重点从五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督促国土、环保、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各村组建志愿服务队,加强自然资源和环保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村民生态环保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管理措施,继续将公路干线、集镇环境卫生承包宏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定时定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四是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引导群众齐心协力强化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五是严格责任体系,党委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职责,纪委加大履职情况检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关于信访反映有关问题的审计核实情况

2019年7月23日上午,审计组接到朝阳寺镇水井槽村4组村民陈中华、游平香夫妇反映请求解决儿子分家立户,新建房屋开通水电信访问题,并提供了《分家协议》《立户申请》。根据资料和对陈中华、游平香夫妇的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陈中华,朝阳寺镇水井槽村4组村民,妻子游平香,长子陈帅,次子陈磊,全家4口人共同户籍,2个儿子均未成家,与父母一起生活,其子均未成家,无法办理分户手续。目前有房屋2处,即位于陈家湾二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位于353国道福利院旁新修砖混房屋一栋,福利院旁新修房屋未办理建房许可证,截至目前,水电尚未开通。陈中华同志诉求:一是办理儿子分户手续;二是办理宅基地手续;三是开通新建房屋水电。

对于这一问题,镇党委、政府组织国土、公安、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与陈中华、游平香夫妇进行了沟通。目前,该户已将老屋电表迁移到福利院旁新修的房屋,同时安装了自来水。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反馈2个问题,分别处置如下:

1."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针对这一问题,为加强全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我镇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成立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朝镇办发〔2019〕15号),制定下发了《朝阳寺镇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朝镇办发〔2019〕16号),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全面加强对全镇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已及时整改,不再处理。

2."河长制实施不够到位"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唐崖河兰家坝段,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针对这一问题,我镇按上级要求对境内相关河道明确了"河长",同时落实了专门人员进行具体管护。在审计期间我镇对问题反馈所指唐崖河兰家坝段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清理。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从四个方面完善"河长制"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将环保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纳入干部职工夜学内容,让全镇"关键少数"从思想上牢树环保意识、养成践行"两山"理论的行动自觉,同时向群众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引导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流,形成人人爱护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朝阳库区水源地保护,作为集镇备用水源地,树立标识标牌,寻找相关法律规定,对库区钓鱼行为进行规范,从根本上减少垃圾来源。三是全面强化水域日常清理,由河长办牵头、水利管理站配合,督促具体管理人员、动员志愿服务者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清理,引导群众参与"碧水行动",减少面源污染,形成管控合力。四是协调县水利局和朝阳电业公司采购了库区清漂船,由专职运管人员负责,定期开展清理,确保水域干净整洁。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协调购置清漂船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清理,认真履行河长职责,不再处理。

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反馈6个问题,其中5个问题须在今后加强管理不得再次发生类似行为、1个问题责令整改,我镇分别处置如下:

一是今后不得再次发生类似行为的5个问题:即"违法占用土地5宗,面积约895平方米"、"非法占用土地采石1宗"、"擅自采伐林木9宗、2656株,立木材积292.11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宗、0.76公顷(11.4亩)"、"河道存在水体污染"。针对这些问题,我镇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把《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强化学习和宣传,提高学法守法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国土、林业、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对农村建房、开矿采石、森林资源、林地管理、水污染防治等进行综合巡查,事前介入、全面规范,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把违法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对制止无效行为提请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依法处置。

二是责令整改的1个问题:即"违规闲置土地1宗,面积50.2亩",指出"2018年12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坪坝营镇境内小场坡煤矿予以,同时封闭位于朝阳寺镇水井槽村3组小地名艾家坨小场坡煤矿出口,出口外原堆放废渣的50.2亩土地形成闲置。"针对这一问题,我镇与小场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已由我镇落实专班进行复绿治理,目前治理工作基本结束,正接洽县国土部门验收。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反馈3个问题,分别处置如下:

一是"未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问题,指出"水井槽村3组艾家坨小场坡煤矿出口、2组斑竹坳刘朝晖采石厂、原县移民局采石厂等进行了现场踏勘,发现小场坡煤矿出口2018年12月后,出口外堆放废渣的场地和原县移民局采石厂后未进行生态治理和复耕利用"。

针对这一问题中的3处地方:艾家坨小场坡煤矿出口已进行复绿治理;2组斑竹坳刘朝晖采石厂已由刘朝晖自行进行复垦并通过国土、林业、环保部门验收。原县移民局采石厂已配合县水利局于11月22日挂网公开招标进行治理(项目编号:LDSXFZB-19060,咸丰县移民局朝阳石灰石采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复绿工程,预算投资限价559729.57元,建设工期60日历天。)后期我镇将积极主动配合。

二是"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未完成"问题,指出"落马滩村二组(老粮库)陈明胜养猪场存在污水直排地表情况;鸡鸣坝村四组温天元养猪场化粪池未覆盖,雨污未分离直排地表;鸡鸣坝村八组秦远平养猪场化粪池正在建设之中,少量污水直接排入地表等"。

这一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中陈明胜:堵塞污水孔,清理舍外环境,减量生产,对外已没有形成污染,该场属临时租用,年底到期将彻底。温天元:原化粪池扩容增量盖板,圈舍雨污分流,9月已经完工,目前已经对外没有形成污染。秦远平:增修沼液存储池200m?,雨污分离沟25米,干湿分离机一台,干粪堆积场110平方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分离机正常运行,对外没有形成污染。同时,在全镇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督促养殖户重视和保护环境,利用咸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分类实施,重点整治,实行种养结合有效利用,目前整体形势良好。

三是"违规倾倒垃圾"问题,指出"朝阳寺镇集镇至周家坝公路边、朝阳画廊门牌处原移民局采石场内、小场坡煤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3组艾家坨小场坡煤矿矿井出口外、五龙坪村新安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353国道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七组小地名马贤洞段等均倾倒有生产生活垃圾。"

这一问题中的点上问题已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在后期整改中,我镇建立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和宣传,督促镇环保站、畜牧中心加强境内畜禽养殖场巡查,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二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各村组建志愿服务队,加强环保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村民环保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管理措施,继续将公路干线、集镇环境卫生承包宏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定时定点开展环境整治。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及时整改,不再处理。

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

反馈4个问题,分别处置如下:

一是"滞留公益林补偿资金8.49万元"的问题,指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朝阳寺镇财政所预算账"应付代管资金-公益林资金"余额8.49万元,其中:2016年2.54万元、2017年3.09万元、2018年2.86万元。属于滞留历年累积未兑付到镇域境内农户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涉及16处林地,其中9处无林权证。"

这一问题共涉及16处林地,其中7处林地涉及资金4.15万元,已是拨付在村集体账户中;林权证与实地面积不符的635.1亩,已拨付资金0.11万元。另9处无林权证的,涉及资金4.23万元,按省纪委大数据筛查规定"无林权证不能拨付"的要求还未拨付,目前,相关村已按照要求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户,农户已签字认可,各村委会已公示无异议,本次可兑现资金40693.77已兑现到位,剩余资金将在5月上旬兑现到位。

二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资料不全20万元"的问题,指出"朝阳寺镇2017年10月实施的鸡鸣坝村院落治理工程项目,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8日向湖北唐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拨付首次进度款200000.00元,无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备案表等。"

这一问题所指鸡鸣坝院落治理工程项目为2017年度我镇公开招投标项目,程序完备、资料完善。首次拨款时,经办人员没有将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备案表附于拨款资料中,审计期间我镇已立行立改,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审计组鉴于审计期间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已整改到位,不再处理。

三是"未按规定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22万元,且多付工程款1.62万元"的问题,指出"2017年10月实施的鸡鸣坝村马家营院落治理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7.14万元,中标金额71.38万元,工程结算造价咨询结果74.00万元。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审计报告出来后,支付审计工程造价的97%,其3%质保金,缺陷修复期一年,缺修复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经计算,扣除质量证金2.22万元后应付71.78万元,2018年实际支付工程款73.40万元,不仅未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22万元,而且多付工程款1.62万元。"

对于这一问题,鉴于工程质保期已过,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原多付工程款用于抵扣质保金。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我镇建立了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严格项目程序和档案管理,对项目合同由律师实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条款完备;二是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首次付款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备案表,尾款支付留足质保金;三是严格专款专用,按规定范围进行列支;四是注重建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强化项目后续运行管理,确保不造成资产闲置。审计组鉴于该工程质保期已过,原多付工程款抵扣质保金。在今后的工作中,朝阳寺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法规,不得出现不提留工程质保金、多付工程款等类似问题。

四是"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未投入使用"的问题,指出"投资700万元建于朝阳寺镇水井槽村麻地坪的垃圾处理场和投资76万元的垃圾中转站2018年12月已经竣工,截至审计调查时尚未投入使用。"

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在于现建成的垃圾场功能不完备,原来没有设计建设渗漏液处理设施,要确保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必须新增资金、新立项、新建渗漏液相关设施;垃圾中转站没有设计相应配套设备,集中后的垃圾无法转运。对于此问题,我镇正对接县住建局协调解决。

其他需要引起关注方面

1."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须进一步加大力度"的问题,指出"公路沿线、村落随便倾倒污水、垃圾和堆放废弃物的现象。比如: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七组马贤洞住户前丢弃有垃圾,水沟污水发黑、发臭;353国道朝阳寺镇水井槽村七组路段有扔弃的废旧轮胎等。"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制定了《朝阳寺镇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朝镇办发〔2018〕43号)、《2019年度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朝指发第〔2018〕2号),对集镇街道、村容村貌、河道沟塘、公路沿线等整治进行了安排,并实施了鸡鸣坝村马家营、水井槽村百果园、五龙坪村滴水岩等村落治理项目,同时研究制定了长效机制:一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各村组建志愿服务队,加强环保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村民环保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管理措施,继续将公路干线、集镇环境卫生承包宏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定时定点开展环境整治。三是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引导群众齐心协力强化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2."集镇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问题,指出"朝阳寺水井槽集镇住户、商店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已完工的建筑材料等堆放在各自门前或人行道绿化树下、路灯杆边等,个别居民住户门前污水沟中有丢弃的垃圾。集镇街道未设置固定地点的垃圾箱或垃圾筒。"

对于这一问题,我镇已购置了10个垃圾箱,在集镇范围内统一规划设置,方便群众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同时通过宏运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人员对水井槽集镇环境卫生进行清扫,确保扫干净摆整齐。

朝阳寺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