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鹏等10人涉黑一案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5-22
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鹏等10人涉黑一案

押送嫌疑人至法院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本网讯(记者 刘亚丽 通讯员 向苗)5月21日至22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鹏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庭审期间,被告人家属、被害人、新闻记者、社会公众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23日,被告人陈鹏、陈云红出资成立了“宜昌云鹏投资咨询公司”,从事高利放贷,陈鹏任公司董事长,陈云红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先后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购置车辆、甩棍、弹簧刀、对讲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等地,实施了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二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鹏、陈云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杨晓峰、陈阳、王志刚、龙磊、黄金波、谭威、陈东、杨庆立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相对稳定,层级比较分明。为强化管理控制,该组织为成员支付工资和奖励并报销生活费用,同时逐步形成了“组织成员必须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未经请假不得随意离开野三关集镇”“讨债时要有气势,让对方产生惧怕,但又不能下手太重”等较为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该组织通过非法放贷、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其违法所得用于组织活动。该组织为巩固其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在陈鹏、陈云红的指使或带领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极强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鹏、陈云红等10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该案是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恩县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宣恩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为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召开两次庭前会议,解决了相关程序性问题。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六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在宣恩县委领导下,宣恩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牵头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审理总方案。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对本案庭审保障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