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共抓长江大保护水行政执法在行动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01-18
【中国水利报】共抓长江大保护水行政执法在行动

“5、4、3、2、1起爆!”
  11月27日早上8时许,随着一声令下,一个长期盘踞在通城县菖蒲港河的非法采砂点被爆破摧毁。
  通城县菖蒲港河被当地村民视为“母亲河”,流域内河砂资源丰富,近年来,通城县虽明令禁止偷采河砂,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违法分子顶风作案,与执法人员打“游击”,进行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对河道行洪和附近村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1月26日-27日,由通城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委书记作为县菖蒲港河河长亲自督办,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带队,县水利、公安、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20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专班,采取机械摧毁和爆破方式,依法摧毁隽水镇菖蒲港河一非法采砂点,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合的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取得又一战果,这也是湖北省以雷霆手段、霹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一个缩影。
  省水利厅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江河纵横,境内长江干流河长1061公里,占长江中下游干流总长的56%;汉江干流河长858公里,占汉江全长的56%;境内除长江、汉江外,5公里以上中小河流4228条,是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的生态地位,决定了水利系统必须担当起特殊的使命和责任。而河道采砂管理事关堤防安全、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多方面多部门。湖北河道采砂管理战线长、难度大、任务艰巨繁重。必须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会同、社会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从人-船-砂诸要素,产-运-销诸环节等多方面切入,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切实维护水环境水生态。
  河湖长积极履职,责任体系压紧压实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万勇多次督察长江、汉江,履职“河长”,并将治理非法采砂纳入“河长制”和“四水共治”范畴,强力推进责任落实。该市借助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水务、公安、海事、航道、法院、检察院、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协作,全面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在全市开展沿江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成立治理非法采砂工作分指挥部,与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双轮”驱动,强力推进落实。
  荆州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市委书记杨智作为长江荆州段第一总河长,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专题研究,将2017年确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严格依法依规对外籍采砂船舶一律驱离出境、本籍采砂船舶一律靠岸集中监管、非法采砂船舶和“三无”涉砂船舶一律依法拆除采砂机具或没收拆解,非法采砂行为送司法机关打击一批的“三个一律、一个一批”总体目标,成立专班、整合资源、分布实施、铁腕治砂、成效显著。
  蕲春县县长詹才红作为长江蕲春段河长,一线领衔督导,要求对11月30日前未关停的砂石码头,政府采取断货,断路,断电,断水,断航措施。对拒不执行关停措施的码头业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县水利部门从砂石源头加强管控,对在长江上、内河内从事盗采行为从严打击。
  湖北省借助“河湖长制”推行,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与河湖长制有机融合,实行党政主导、党政同责。2016年,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督导地方政府以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组纵向到底,水利、交通、公安、国土、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横向到边的河道采砂网络化管理责任制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行为监管、加大涉砂船舶管理、砂场综合整治、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力推进。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状,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对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偷采现象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直至责任追究,真正压紧压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落实。
  行刑密切衔接,打蛇打七寸
  今年3月16日、20日,洪湖市砂管执法人员在辖区江段进行执法巡查时,现场查获两起涉嫌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当场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移交长航公安武汉分局立案侦查。经查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先后拘留涉案人员15名,网上追逃2人,没收非法所得52万余元。
  4月20日,“3·16”案主要涉案人员仇某、黄某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23日,对其非法所得的江砂予以拍卖,所得27.5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8月初,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仇某因非法采砂获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黄某因非法采砂获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这是湖北省首例适用“两高”司法解释的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也是自去年12月1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湖北省水利部门与长航公安部门联合推进的第一例长江河道“非采入刑”案。该案的宣判是湖北省严打长江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非采入刑”,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的又一次重拳,也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累了经验,更极大震慑了蠢蠢欲动的非法采砂犯罪分子。
  11月27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犯罪嫌疑人周某非法采砂一案,当庭宣判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湖北省长江干流以外的中小河流非法采砂入刑的另一起典型案件,为湖北省刑事打击中小河流非法采砂提供了借鉴。
  2017年,秭归县加大河道生态保护力度,县政府主导,实行河道全面禁采。专题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域内原有的20家河道采砂场(厂)依法进行关停,限期进行拆除和清除。共出动执法人员459人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1份,行政告知书20份,清障令16份,催告书25份,行政处罚通知书7份。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0起,行政处罚7起,对其中3起案值较大、触犯刑律的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目前案件均已查证落实并移送检察院。
  2016年12月1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据初步统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湖北省已经或正在办理的非法采砂入刑案件18起,其中长江干流10起,中小河流8起,4起已经宣判,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社会反响强烈。
  持续强化日常巡查,高压严打是常态
  七月流火,高温酷暑,烈日炎炎。7月17日至19日,湖北日报记者跟随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代号“大暑行动”的汉江执法巡江大检查,两路30多人,不打招呼,不要地方接待,采用暗访形式,一路顺江而下。
  一组船入襄阳,航道弯弯曲曲,河岸卵石累累,依稀可见以前汉江淘金热的“遗迹”。据介绍,以前河道淘金船最多时数以百计,还有淘铁砂的。经过持续整治,淘铁砂船只没有了,淘金船也少了踪迹。一路巡江,执法人员将可见的采砂船一一作了记录。18日,执法船行至襄城区境内,发现一艘采砂船正在江心采砂,现场有两船正在筛选卵石与细砂。执法人员初步取证后,将违法船只移交襄阳市水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并要求查处结果上报省水利厅。
  出宜城,过钟祥,到沙洋,江深水阔。历史上这里以盛产优质砂而闻名,还诞生了沙洋这个以沙命名的地名。然而,此江段却少见采砂船。是执法行动走漏了风声?
  事后记者得知,省政府通告发出后,钟祥、沙洋两地政府对非法采砂重拳出击,成立打击非法采砂办公室,水利、交通、公安联合行动,将沿江采砂船或拖上岸,或集中到内河张贴封条监管,禁止汛期移动及采砂。
  第二组,自潜江兴隆水利枢纽顺江而下,对发现的沉砂池、吸砂管和吸砂平台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登陆潜江杨场镇黄湾村,这里有3个大砂场,座座沙丘,高如山峰。2014年,省水利厅开展水利审批事项下放改革,潜江作为试点。哪些有手续?哪些无手续?检查组通知要求潜江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并上报查处结果。
  在天门张港镇,一艘采砂船正向岸边过驳。检查组询问,船员承认前一日进行了作业,涉嫌违法采砂。禁采期内,采砂船在河道随意移动,违反省政府通告。执法人员进行拍照、笔录取证后,移交天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证据链依法进行查处。
  巡江归来,省水利厅砂管局负责人介绍,“大暑行动”抓获一起“现形”,移交5起案件,检查登记数十条采砂船、运砂船以及吸砂设施。检查显示:内河监管任务仍然很重,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如采砂船在禁采期的集中停靠监管,“三无”船的管理问题,过剩采砂船的转产消化拆除等,这些都是下一步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8月20日9时,长江洪湖新滩口。江面上,汽笛声声,警笛鸣响。长江砂管局和省水利厅组织水政、海事、长航公安等9艘水上执法船,集中驱离23艘滞留湖北省的外省籍非法采砂船。
  这是地处东荆河口的夹河套地带,江上49艘只非法采砂船集中停靠,远远看去,如同一座座钢铁建筑。众船之中,两艘“吸砂王”特别打眼,船高4层,长超100米,1小时可吸砂1000多吨。这些都是此次“会战”行动查扣的非法采砂船。其中,23艘为外省籍非法采砂船。
  此前,长江委砂管局和省水利厅展开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会战”行动,采取上下合围巡江,把数十只长江非法采砂船堵到洪湖新滩口水域夹河套和东荆河内,执法人员收紧口袋,逐个登船查处。
  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动公安特警,协助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这些非法采砂船给予3万至3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并调来4部塔吊船,对采砂机具现场拆除。
  9时30分,记者随省水利厅执法员周宗友登上拆采砂机具的工作船。只见两艘采砂船四周,分布着钢管和软管,口径足有40厘米;平放在仓里的钢铁吸管,吸口形如巨型注射器针头,采砂时深深刺入长江水体,如同刺入母亲河身上的吸血管。每只船有一对大筛子,每个大筛子上有4个小筛子。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船走到哪里,采到哪里,大砂石弃到江里,细砂筛入货仓,不采砂时,就成了运砂船。
  记者看到,塔吊抓起6吨重的钢铁筛子,在水手指引下放入船仓。不到30分钟,就拆除一对钢筛。
  周宗友介绍说:“已拆除47只非法采砂船采砂机具。今天之内,49只非法采砂船机具将全部拆除完毕。”
  20日,由长江砂管局和省水利厅组织,洪湖、嘉鱼等地方水政执法人员与武汉水务执法人员交接,湖北省长江沿线市县水政执法人员,将这些外省籍非法采砂船接力递解出境。
  20日晨7时,执法人员逐个登船召集外省籍船主,安排离境事宜,编队出发。安排部署时,有5艘外省籍船只不接受编队,跑到东荆河内,混在集中停靠的当地非法采砂船中间。“我去!”省砂管局执法员熊峰带几名执法员登上执法船,开到东荆河,把混迹本地船只的5艘外省采砂船找出。
  12时30分,在海事船引导下,第一艘外省籍非法采砂船起锚离港。接着,第二艘起锚、转舵。但第三艘船启动后,却调转船头朝岸边开去。“怎么回事?”现场总指挥问。水上执法船赶紧靠过去,用高音喇叭喊话,要求对方听从调遣。但此船却加大马力,向岸边强行冲滩,企图造成搁浅。
  很快,长江公安执法船鸣着警笛,闪着警灯开了过来。靠上冲滩船,带下3名船员。“如果阻碍执法,船不开走,就把人带走!行政拘留!”不一会儿,冲滩船摆动船尾,离岸向下游驶去。
  13时,23艘外省籍采砂船,在海事船引导下,在水政监察船监督下,全部驶离洪湖新滩,消失在下游宽阔江面上。
  省水利厅在加强对地方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也制定并施行砂管执法“旬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导、协调、通报等形式跟踪督办。依托区域和部门联动执法协作平台,每月一次大行动,先后开展了“汛雷”、“大暑”、“会战”等系列联合执法行动。今年,省水利厅开展独立巡查暗访30次,汛期组织集中遣返无正当理由滞留的52艘外籍采砂船。今年以来,沿长江7市共出动执法艇2868艘次,车巡6048车次,人员34962人次,组织联合执法513次,查获违法采(运)砂船数量472艘,拆除和没收违法采砂机具126台套,保持了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
  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水平
  11月15至16日,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培训班在武汉举办,这也是省水利厅连续两年联合省公安厅和长航公安局举办联合执法培训,着力提高联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人员达300余名,培训邀请最高检、武汉大学、省公安厅和长航公安局等单位的专家现场授课,结合2016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以来,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情况,重点研究非法采砂入刑相关问题,探讨交流典型案件办理重点难点。通过培训,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河道采砂执法协作和衔接,凝聚执法合力,共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促进水利、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开展,保证水利、公安联合执法协作的内容更加丰富,联系更加紧密。
  在做好“人”的工作同时,解决好“武器”问题,着力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全省启动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3年省级投入6000万元,地方不低于1:1配套,在长江沿线建设33个砂管执法基地,2016年省级投入2000万元,带动地方近8000万元投入,在全省建造16艘执法艇和趸船;2017年省级2000万元投入正抓紧组织实施;全省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初步编制,2017年100万元试验段建设已经初步验收。《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项目。
  武汉市特批调整河道采砂管理编制员额10余名,引入社会化管理力量80余名协管名额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先后建成投入运行执法艇4艘、执法基地2个。积极协调调用公安交管视频监控信息资源,建立完善治理非法采砂管理系统,加强重点水域视频监控,增强执法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严打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协助水利部制定《湖北省长江中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并印发施行;依法组织编制汉江及东荆河、荆南四河等河道采砂规划;督促各地认真编制、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依法依规办理河道采砂许可,维护了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还告诉笔者,目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整体局面稳定可控,但也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禁与采矛盾突出,须从各个环节进行破解。二是对“三无”船舶、非法运销砂石行为等管理依据有限,管理难度很大。三是非法采砂涉黑涉恶,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执法打击难度较大。四是河道采砂执法保障能力薄弱,缺人员、缺装备、缺经费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执法机构属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这些都与严峻的采砂管理形势不相称。
  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河道砂石资源日益成为紧缺资源,利益趋使不法者蠢蠢欲动,铤而走险,非法采砂行为有可能在一些地方出现强劲反弹,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

责任编辑:州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