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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15]80号 )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鄂监刑暂字[2015]80号罪犯陈先形,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因犯抢劫罪,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附加罚金50000元。刑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先形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2015年11月12日相关附件:

鄂监刑暂字[2015]80号

罪犯陈先形,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因犯抢劫罪,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附加罚金50000元。刑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先形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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