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18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高新区社管办,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9〕20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宜昌水利建设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严格落实农民工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高新区社管办,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9〕20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宜昌水利建设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公开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要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制度作为中标履约的条件之一进行约定。在施工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工程款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办法,约定人工费数额和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条件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并按以下要求约定并执行相关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中标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到指定专户协议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必须添加“农民工工资专户”后缀,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纳入监管系统监管。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人工费比例和方式,将划拨的工程款(含预付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进场施工前,招用工的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招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各自保留一份,并将复印件交总包单位备案。总包单位应组织招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包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工资卡号和进退场时间等信息,并实时更新)、考勤表等实名制管理台账。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上人员信息应一一对应。

  (三)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招用工单位应按月统计农民工工资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总包单位进行审核。总包单位审核无误后,通过专户银行代发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上。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补足,并在后续拨付工程款时进行调整返还。工资表及代发明细、考勤表应在项目现场工资考勤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工资保证金制度。提交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业主担保方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主要义务(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履行完毕后予以退还;其他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在实行现金缴存的同时,大力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担保缴存方式,工期不足一年的按0.1%提计,超过一年的按0.15%提计。

  (五)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本市水利行业项目现场用工管理应落实一块劳动保障维权责任牌、一个工资考勤公示栏、一套项目管理台账等制度。

  二、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治欠保支四项制度应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明确一名劳资管理员,会同招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用工情况实行日记载、旬报送(报项目法人)、月支付,并通过“宜昌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系统(http://219.139.130.122:7001/gj/)”上报监管信息,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全程监管,并作为履约的依据。信息系统使用请联系当地劳动监察机构。

  三、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的同时,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工资纠纷投诉的,经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后,解除第三方担保。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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