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局(办)、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按照省国资委召开的县市国资监管领域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委工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13-2015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3-2015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单位是否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及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和违规操作等问题;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并报请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履行了交易鉴证程序;
(五)进行协议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操作是否规范;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市国资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3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4月1日-10日,市国资委将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三)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3-2015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自查情况表》、《2013-2015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汇总表》,并按产权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汇总,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于3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含电子版,相关附件可在“宜昌国资产权管理”群内下载)。自查报告要求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附件:1、2013-2015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自查情况表
2、2013-2015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汇总表
宜昌市国资委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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