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2-27
各市出资企业、县市区国资局(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0号,以下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

  各市出资企业、县市区国资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0号,以下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出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使命责任,切实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一是对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如存在间接承租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减免房租的政策实惠落到实际经营方。二是对中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约的,可以适当延迟合同履行期限。三是对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有拖欠情况的,迅速制定还款计划,在限定时间内结清账款,并不得在疫情期间形成新的拖欠。四是《通知》中涉及的其它帮扶措施,由所对应的市出资企业负责落实,做到不留遗漏、不打折扣。

  二、市出资企业要做好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合同履约期限延迟及拖欠账款清理等事项的调查、梳理及汇总,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管理监督,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帮扶政策落地落细。

  三、市出资企业因落实上述政策,涉及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调整等事项的,按照市国资委相关文件执行。对其它未尽事项,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出资企业明确具体操作方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结合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涉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实施主体,国有股东要加强和非国有股东的沟通,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变更政策适用范围、输送不当利益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县市区国资局(办)要指导督促出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及属地政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携手中小微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七、本通知所指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请各市出资企业、县市区国资局(办)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发送至邮箱582327890@qq.com。县市局国资局(办)仅需报送附件1。

  联系人:梁希,联系电话:15586360186。

   宜昌市国资委

   2020年2月27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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