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栏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2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法。(一)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法。

(一)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政府采购主要内容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1、货物类:主要包括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饮水机等)、照相器材、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墨粉等办公用品)、接待(争取项目)用品;

2、工程类:主要包括房屋修缮、装修、改扩建,绿化工程;

3、服务类: 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主要包括会议定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各类专用票据、证件、资料、表格印刷;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轮胎、财产保险;向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告、通告;制作各种牌匾、制度上墙、设备维修等。

(三)采购组织管理领导机构

成立机关物品采购组织管理领导小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办公室、监察室派人员组成。

(四)采购组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拟本单位采购规章制度及制订管理办法;

2、收集、统计机关各科室政府采购信息,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管理和监督物品采购活动;

3、负责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做好商品采购登记和售后保修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采购清单申报、货物验收、资金汇转等工作;

5、协调物品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6、办理其他有关物品采购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程序

1、计划编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本科室下年需进行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及服务项目、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数量及规格型号填写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表》中报计资科,计资科汇总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批。

2、采购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表》经政府采购部门批复后,由相关科室提出采购申请,报经局分管业务和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计资科通过政府采购网络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办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由采购组织管理领导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资金拨付、结算等),不得突破采购预算(若有突破,须重新办理采购手续)。未经采购小组审核的支出,计资部门拒绝付款。

3、资金的支付:局机关各科室凡是协议供货制度范围内的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结束后,统一从财政收付中心统一支付。

(六)采购方式

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含网上竞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且上述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实行公开招标;单项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单项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车辆除外)、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可由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专业性较强、供货渠道比较单一的设备(劳务、工程等)采购,经采购办审批后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办公自动化设备:有关科室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向计资科提供采购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计资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信息,由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实行网上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程序自动汇总排序并公布各自的价格,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签订供货合同,按协议供货,使用科室按照技术要求验收。

2、车辆保险:根据《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宜市财采发[2008]240号)中关于车辆保险管理办法,从市财政局公布的车辆保险协议服务商名单中,在政府采购公布的优惠率的基础上,选中3家进行询价;保险期限从每年的起至;统一险种:原则上只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车上责任、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3、轮胎:每年从政府采购公布的协议供应商中,选中2-3个品牌进行询价,并按照政府采购公布的最低优惠率进行优惠,经领导批准后需更换轮胎时,直接到选中的供应商处更换,必须注明规格型号,便于结算。

3、车辆维修:在政府采购协议维修企业中选择具体维修企业,一般维修项目需填写《送修单》,表明故障现象、拟送修项目及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到选定的协议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原则上司机要跟班维修,并对维修的项目、更换的零部件、修理工时进行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部件进行回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由办公室、计资科、监察室统一处置,残值交计资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车辆维修由后勤办建立台帐。

4、办公家具:经领导批准后需采购办公家具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采购领导小组组成询价小组对采购家具进行现场询价。

5、办公耗材(纸张、硒鼓、墨盒)等: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2-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后确定一家供应商。

6、办公用品: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2-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后确定1家供应商。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使用计划进行采购。

7、接待用品(酒、茶叶等):计划批复和采购内容确定后,一次性支出5000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科室和分管领导组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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