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葛洲坝环保办: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9日
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制度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固体废物(本方案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分析在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存量排查
全面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江堤以内区域(迎水侧,下同),无江堤的地方排查沿江沿河及沿湖1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堆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环保部门负责对点位排查清单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监管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二)源头排查
1.排查辖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2.排查辖区所有医院和诊所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申报管理、跨省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3.排查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三)处置能力排查
排查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运行情况,处置能力建设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卫生计生、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3月9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明确大排查行动联络人,将联络人信息(附表1)报送市环保局。
(二)2018年3月14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固体废物存量的点位排查和处置能力情况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报告、处置能力排查汇总表(附表2-4)、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附表8),报送市环保局。
(三)2018年4月14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固体废物存量的鉴别分类和源头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报告、源头排查汇总表(附表5-6)、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附表8),报送市环保局。
(四)2018年5月15日前,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排查工作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大排查行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方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产出、监管状况及非法转移的产业链,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每月14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问题清单(附表7)。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情况及时查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城管等相关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为主的倾倒、填埋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处置到位。
(四)大排查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杜飞锦 18972512176 381834088@qq.com
附表1
各县市区环保局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联络人信息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注: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报送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联络人信息,于3月9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附表2
宜昌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排查表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经营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设施地池 |
行政区划 |
核准经营方式 |
核准经营规模(吨/年) |
许可证有效期 |
联系人及电话 |
2017年实际接收量 |
2017年实际经营规模(吨) |
截止2017年底厂区贮存量 |
||||
总规模 |
利用 |
处置 |
总规模 |
利用 |
处置 |
||||||||||||||
1 |
|||||||||||||||||||
2 |
注:本表填报不含医疗废物。
附表3
宜昌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排查表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经营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设施地质 |
行政区划 |
核准经营方式 |
核准经营规范(吨/年) |
许可证有效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接收量 |
实际经营规模(吨) |
截止2017年12月底累计贮存量 |
1 |
||||||||||||||||
2 |
||||||||||||||||
3 |
附表4
宜昌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情况排查表
序号 |
省 (市) |
县市区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吨/年) |
利用处置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地址 |
联系人 |
废物类别 |
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能力(吨/年) |
2017年综合利用量(吨/年) |
处置能力(吨/年) |
2017年处置量(吨/年) |
1 |
|||||||||||||
2 |
|||||||||||||
3 |
|||||||||||||
4 |
注:“废物类别”包括冶炼废渣(SW01)、粉煤灰(SW02)、炉渣(SW03)、煤矸石(SW04)、尾矿(SW05)、脱硫石膏(SW06)、污泥(SW07)、赤泥(SW09)、磷石膏(SW10)、其他废物(SW99)
附表5
宜昌市危险废物源头排查表
序号 |
基本信息 |
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
贮存情况(吨) |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吨) |
委外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吨) |
守法情况 |
|||||||||||||||||||||||||||||
省(市) |
县市区 |
产废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行业类别 |
行业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物理性状 |
产生工序 |
2017年产生量(吨) |
截止2017年底贮存量 |
总贮存能力 |
2017年自行利用量 |
利用方式 |
2017年自行处置量 |
处置方式 |
处置能力 |
2017年省内委外利用/处置量 |
运输单位 |
省内转移运输方式 |
对应的运输量 |
接收单位 |
2017年跨省委外利用/处置量 |
2017年接收地省份 |
运输单位 |
省外转移运输方式 |
对应的运输量 |
接收单位 |
是否有违法行为 |
具体违法行为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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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本表填写。
2、计量单位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半固态危险废物(如电镀污泥等),以出厂的实际重量计(以脱水后的重量计)
附表6
宜昌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排查表
序号 |
基本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概况 |
贮存情况(吨) |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吨) |
委外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吨) |
守法情况 |
|||||||||||||||||||||||||||
县市区 |
产废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行业类别 |
行业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废物名称 |
若为污泥则标明污泥类型 |
产生工序 |
2017年产生量(吨)(若为污泥则填写出厂干重) |
2017年产生量(若为污泥则填写折算干重) |
截止2017年底贮存量 |
总贮存能力 |
2017年自行利用量 |
利用方式 |
2017年自行处置量 |
处置方式 |
2017年省内利用量 |
2017年跨省委外利用量 |
运输单位 |
接收单位 |
接收地省份 |
运输方式 |
2017年省内处置量 |
运输单位 |
2017年跨省委外处置量 |
接收单位 |
接受地省份 |
运输方式 |
是否有违法行为 |
具体违法行为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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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污泥类别类型: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印染污泥、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化工废水处理污泥、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含钛污泥、其他污泥
附件7
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四个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
问题清单 |
责任清单 |
整改清单 |
结账清单 (完成情况) |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
1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力求信息准确,同时言简意赅) |
||||||
2 |
||||||||
附表8
排查企业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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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
存在问题(具体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类型 |
是否涉嫌污染犯罪 |
整改要求 |
目前是否 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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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设区市 |
县(区、市) |
企业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警告 |
罚款金额 (万元) |
责令停产 整顿 |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
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其他 |
||||||
示例 |
湖北 |
宜昌 |
XX |
XXXXX |
XXXXX |
XXXXX |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
5 |
√ |
√ |
否 |
1.XXX 2.XXX 3.XXXX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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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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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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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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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注:1.联系人:企业主管环保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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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问题(具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类型可结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日常监管信息等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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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须填报罚款金额;其他行政处罚在对应类型下打“√”,涉及多种行政处罚的,须分别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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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未整改到位的,须填写具体原因。 |
填表说明
一、基本信息
产废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地址;
行业类别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联系人:主管环保工作的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姓名;
二、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应的废物名称、代码和类别填写,如某工厂生产四氯化碳过程中产生蒸馏残渣,则废物名称为“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废物代码为“261-010-11”,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
物理性状: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体(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规定的危害特性填写,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
产生工序:产生该种废物相应的产生工段、工序名称。
三、贮存情况
贮存设施类型:贮存间、贮存池、贮存罐、贮存堆场。
四、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处置方式:焚烧、填埋、其他。
五、委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运输方式:陆运、水运、铁路运输。
六、守法情况
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
具体违法行为:违法刑法、固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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