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高新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鄂环办〔2018〕5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
“水十条”实施以来,全市水污染防治形势面临新的变化,总磷逐渐成为重点湖库、地表水的首要污染物,部分水体氮磷污染上升为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成为影响流域水质改善的突出瓶颈。氮磷污染来源较多,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等固定污染源氮磷排放是重要来源,结合宜昌市磷化工、磷矿山较为集中的产业实际,氮磷污染防治工作压力更为艰巨。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扎实推动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夯实氮磷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
二、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管理台账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综合考虑历年环境统计氮磷排放数据、行业氮磷实际排放强度、行业企业数量规模等因素,选择肥料制造、农药制造等行业,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作为氮磷排放重点行业(见附件1)。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逐行业掌握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信息,排污许可证每覆盖到一个重点行业,督促各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氮磷排放管理台账。
三、摸清重点行业氮磷排放底数
各地应负责督促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上报氮磷达标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摸清该行业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9月底前未完成自动监控整改任务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不断提升氮磷污染防治水平
各地应指导相关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重点开展氮肥和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高氮磷回收率;推进磷石膏堆场标准化建设,实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化建设并严格管理磷矿采选企业尾矿库,杜绝尾矿库外排水不达标排放。推动氮肥、合成氨等行业生产和治理工艺提升,进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末端脱氮除磷处理。有条件的地方或企业,可在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口后或支流汇入干流、河流入湖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减少入河湖的氮磷总量。
五、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宜昌市是国家确定的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各地要结合全市水质现状和改善需求,尽快制定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全面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目前,对于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氮磷许可排放量即为该单位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各流域重点行业企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汇总,即为该流域相关控制单元及对应行政区域的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施行业总量控制。
对于氮磷超标流域控制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氮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相关规定,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严格落实到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上,严控氮磷新增排放。
六、加强氮磷排放执法监管
各地在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中,强化氮磷排放达标管理。对氮磷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形成企业整治清单(见附件2),建立整改台账,记录超标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于9月30日前将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整改工作进展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月调度内容,同时各地每季度公布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整改不到位不得销号。对达标无望的企业,应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应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各地环保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超标单位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
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地方,省、市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并将重点区域氮磷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的纳入环保督察内容。
七、强化氮磷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做好重点行业氮磷减排工程和流域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申请项目入库,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重点流域氮磷污染源解析研究,理清污染物主要来源及组成。针对氮磷污染现状,鼓励应用污染防治实用新技术。
联系人:易伟龙 电话:0717—6866801
附件:1.总氮总磷排放重点行业
2.重点行业氮磷达标整治清单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总氮总磷排放重点企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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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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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排放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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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排放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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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牧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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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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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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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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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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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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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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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及肉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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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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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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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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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制造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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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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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制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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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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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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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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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发酵工艺的味精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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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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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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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制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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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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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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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制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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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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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纺织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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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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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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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印花、蜡染工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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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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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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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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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鞣制加工 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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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脱灰、软化工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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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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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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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浆制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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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植物或者废纸为原料的纸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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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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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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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纸浆或者矿渣棉、云母、石棉等其他原料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者其他设备成型,或者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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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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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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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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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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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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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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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制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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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氮肥、复混肥、复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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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肥、复混肥、复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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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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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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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磷化学农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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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药制造业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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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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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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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类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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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类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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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汽车制造业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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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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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 3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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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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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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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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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制造 391,电子器件制造 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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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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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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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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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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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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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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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点行业氮磷达标整治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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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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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及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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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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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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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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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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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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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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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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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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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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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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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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