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积极回应广大群众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积极回应广大群众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定点、定时停放和管理使用等配套制度,切实做到定点停放,停放有序。教育、引导司机带头规范停车、文明停车。

  二、严格实行单位停放制度。各地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在无公务活动期间,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过夜。确因工作需要在居民区停放的公务用车,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存档备查(附件附后)。

  三、严格遵守入库管理制度。除应急、值班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其它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实行入库管理。

  四、严格规范公务活动停车管理。公务用车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停放在餐饮、酒店、洗浴、歌厅、农家乐等营业性场所及学校、旅游景点门口。

  五、严格加强外出车辆报备制度。公务用车外出履行公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因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用车人应事先向本单位用车管理部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本单位规定以外的地点停放车辆。

  六、严格加强停车场所安全管理及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所辖范围内停车场所安全管理及检查,严格遵守安全、防恐、消防等相关规定,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区域。

  七、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市公车专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采取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车辆停放及单位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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