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2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本级和所属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所属单位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共机构食堂、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和措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共机构食堂等单位要严格执行阳光采购制度,加强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等全过程管理,防止腐烂变质造成的浪费。

  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应做到质量优质、价格合理、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条  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库存管理,做到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措施。

  第六条  加强经济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努力降低食品成本。

  第七条  公共机构食堂等单位要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和服务,按照卫生可口、营养健康、经济适量的原则烹饪制作食品,搞好营养配餐,尽量减少剩余,剩余食品要严格进行回收处理。

  第八条  公共机构食堂等单位要建立每周食谱制,不断改进供餐、就餐方式,根据人数多少多供应小份量食品,方便就餐人员适量选取。

  第九条  公共机构食堂等单位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第十条  公共机构要带头遵守《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特殊情况确需宴请的要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确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照规定的伙食标准,在单位食堂或定点饭店安排自助餐,坚决杜绝大吃大喝。

  第十二条  认真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媒体宣传粮食紧缺的严峻形势,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LED信息显示屏、在单位食堂明显位置摆放和张贴提示牌、宣传标语(画),提醒就餐人员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考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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