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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实训楼配电房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5
各投标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实训楼配电房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如下: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要求修改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D(D为

各投标人: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实训楼配电房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要求修改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 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DD为招标控制价)×80%(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

3、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5.5款和合同专业条款中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本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且承包方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4、本项目的补充图纸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5、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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