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江城大道及辅路(夷桥路-伍家岗大桥)、先锋路(机场路-峡州大道)、沿江大道延伸段市政工程检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6
各潜在申请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修改,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一、申请人提问部分:提问一: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修改,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提问部分:

提问一: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现招标人上级控股单位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检测单位能否参与此项目投标,请予以澄清。

答:招标文件1.4.5条,已清楚的描述了何为无效投标。关于“利害关系”的解释,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相关条款。

 

提问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描述“投标人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一潜在投标人与该标段施工单位所属同一集团公司,但不存在隶属关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股权关系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潜在投标人能否参与此项目投标,请予以澄清。

答:招标文件1.4.1中的描述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解释,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相关条款。

 

二、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的递交“请将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开标厅”修改为“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开标厅,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本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515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