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_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中检测试验场所描述“投标人在在项目所在地(宜昌市区范围内)设有的固定的办公和经认证的检测试验场所得20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和能反映附表中所注明检测场所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清晰的实验室电子图扫描件)”,请对实验室电子图给予详细的说明。
答:提供清晰的实验室电子图即为提供实验室的布局图电子文档以及现场彩色照片。
本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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